朋友是个销售员,对方收到设备后,好不容易结款,给了他一张支票。粗心大意的他竟然把支票弄丢了,对方不给补开,万一被别人冒领,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伤心、难过、想哭。。。对方为什么不给不开?
支票是《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种类之一,银行见到支票后,仅做简单的形式审查,没问题就付款,不考虑对方取得方式是否合法等。上述情况下,对方补开支票,就相当于付款两次,他们肯定不会同意。
如何避免损失呢?
让法院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公告后,原来的支票相当于废纸一张。一能避免别人冒领,二能推定支票归申请人所有。权利人可以直接向银行请求付款,拒绝付款可法院起诉。
法院怎样才会宣告支票无效?
1、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公示催告。
2、法院受理后,通知银行停止付款,向社会发出公告。
3、公告期不少于60天,等待对票据归属有异议的人向法院申报。
4、期满无人申报,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此后1个月内,权利人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写在结尾:
1、汇票、本票、记名股票若丢失,程序与上述一致。
2、与钱打交道,预防为主,再怎么小心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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