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8-47)
1.罗素的分析
罗素的智力理论最大限度地强调了将心理学放到符合逻辑当中的可能性。
例证:罗素说,当我们感知一朵白玫瑰时,我们同时也构想了玫瑰和白色这些概念,并且这是通过一个和感知过程相类似的过程进行的:我们直接的——似乎是从外界——理解这些“一般概念”,这些一般概念与感觉的客体相对应,并且独立于主题思维而“持续存在”。
作者反驳:对于错误观念有当如何来说……这些决定一般概念并支配概念之间关系的定律,他们只隶属于逻辑学,心理学只能遵从这个先决认识,实际上,这个先决认识是心理学的所有现场的已知条件。
在符号逻辑认识与心理学之间的分界线是不能被符号逻辑认识不受限制就任意超越的。公理学的观点看,运算显得毫无意义生成学的观点:运算不仅仅是关系的论证与理解,也是发生在思维当中的可逆的动作。
面对观念(或者逻辑语言的符号)时,与面对自然实体并没有什么不同,个体思维并没有停留在消极阶段,为了同化这些观念,个体思维将用一种心理真实的运算方式来重构它们。
从生成学的观点来看,假设通过思维可以直接理解那些独立于思维而存在的一边概念,这样的假设非常虚幻。
2.思维心理学
比奈通过激发内省的有趣方法,讨论看思维与意象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这种方法,发现了无意象思维的存在:关系、判断、态度邓超出了意象的限制,他注重智力“态度”与运动“态度”之间相似性,仅就内省的观点看“思维是精神世界的一直无意识活动。”
卡尔.马尔贝:不存在与判断相连的持续不变的意识状态,这可能应被考虑为一个限定因素。他提出了一个直接或间接影响整个德国“思维心理学”的观点:判断暗含了一个超心理学的因素参与其中,这个因素是纯粹逻辑学所固有的。
维尔茨堡学派:瓦特发现指令可以要么和意象同时起作用,要么作用于无意象的意识状态,甚至还作用于无意识状态。梅瑟认为判断本身就是一个接受或者拒绝的关系。K.比勒认为思维元素可以分为三类:意象;智力感觉和态度;“思维”本身。
泽尔茨的超越:思维的所有工作在于形成一个整体。问题的解决不是任其导向刺激-反应图式,而在于填补那些在内部持续存在的空隙,那些概念与关系的“综合体”当中的空隙。
作者的批判:一方面,即使在简单的描述水平上,意象与思维之间的关系也被维尔茨堡学派过分简单化了。有一点共识:意象不构成思维本身的因素,但是它伴随着思维,并且作为个体的符号,作为语言这一集体符号的补充服务于思维。另一方面,思维心理学法方法本身阻止它超越纯粹性描述,所以不能够在自身构建的机制中很好地解释智力,因为内省法,即使是被控制的内省法,也必然是仅基于思维的产物,而不是基于形成。第三,由于缺乏生成学的视角,“思维心理学”之分析智力发展的那些最后阶段,只用完成了的状态及其平衡的语言来讨论,只能抵达一种泛逻辑主义。第四,“思维心理学”认为逻辑是思维的镜子,它不可克服的困难也正是来源于此。
作者观点:逻辑是思维的镜子。这样的观点会让思维恢复其结构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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