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学上,由于心理学家各自的研究取向不同,对人格的看法也有很大差异。
一般来说,人格是一个人的独特思维、情感和行为模式。每个人都是由独特的才智、价值观、期望、感情、仇恨以及习惯构成,这就使得我们形成了一个与众不同的自己。
人格不仅具有独特性,同时也具有稳定性,这也决定了你以前是什么样,现在和将来都是什么样。
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将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
“本我”是人出生时就有的固着于体内的一切心理积淀,是被压抑的、非理性的、无意识的心理本能,如生命力、内驱力、本能、冲动、欲望等。它就像一个小孩子一样,不考虑其他因素,只想满足自己。
“超我”与“本我”相反,是人格系统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凌驾于“自我”之上,仿佛是社会道德训条、高尚道德的代表,来监督控制“自我”。它遵守的是一种道德原则。它就像一个执法机关,随时监督你的道德准则和行 为。
“自我”则介于“本我”和“超我”之间,是一个人后天学习形成的,是对自身与社会的理智的认识。它正视现实、符合社会需要、按照常识和逻辑行事。它遵照现实原则,压抑“本我”的种种冲动和欲望以进行“自我”保存,另外也尽量使“本我”得以升华,将其盲目冲动、欲望引入社会认可的渠道。比如,抑制自己的欲望。虽然饿,但知道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这都是“自我”的控制和压制。
然而,“自我”、“本我”和“超我”三者之间是不稳定的,有时候会出现此消彼长的情况。如果把握不好,就容易产生人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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