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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交往准则

人际交往准则

作者: 遇见哲美 | 来源:发表于2021-01-29 00:00 被阅读0次

    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学而篇》的第十三章。一起恭诵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有子,姓有名若,孔子第四期学生。在《论语》中,除了孔子以25参与有若,被尊称为“子”。所以后人推究《论语》是由曾子和有子的门人编撰而成。

    有子这段话,是讲交友之道,或者也可以说是处理人际关系所要把握的几个重要准则。先用白话解释一下原文:“信守的诺言只有合乎机宜,才是可以实践的(实现的)。恭敬而能合乎礼制,才能免遭耻辱。亲近有仁德的人才是亲得其所,如此才可以依止而学习。”

    先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信,就是信守诺言,我答应你的事情必须做到、履行。这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是被大众普遍接受的价值观。甚至西方的履约意识,比我们东方更加讲究。“言必行,行必果”已经成为许多个人和组织的座右铭。但在我们儒家的观念

    “信”背后有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崇高的东西不能被忽视,就是“义”。当“信”不符合“义”的时候,信守的诺言是可以不遵守的。这样的观念,虽然在法制社会容易被诟病,却体现了儒家的格局和高度。

    那“义”到底是什么内涵呢?朱熹《集注》解释为:“义者,事之宜也”。宜,就是合宜的,合理的。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所以信守的诺言必须在圣人所说的善恶标准之上,必须契理契机,才是“言可复也”。“复”,有反复之意,就是践守。可复,就是可以去实践,可以去遵守。如果诺言与圣人的言教不相符顺,就是“不可复”。在《子路》篇中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孔子把“言必信,行必果”列为“士”当中最差的一等,并把这样的“士”斥责为“小人”,格局太小。

    齐国的两位公子小白和纠,争夺王位,管仲辅佐公子纠,后来公子纠被公子小白,就是后来的齐桓公杀死,管仲不但没有为主人殉死,反而辅助齐桓公成就霸业,因此被责疑为“非仁”。对此,孔子在《宪问篇》中说:“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意思是,做大事的人,哪能象匹夫匹妇一样,为了守一个小信小节,而自杀于山沟沟里,无任何功绩而无人所知!

    孔子这段话义正辞严,但我们后人对“信”的理解却固陋多了!这里管仲以民族大义为重,没有固执地去遵守一个小信小节而殉死,事实证明他为护中华民族的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孔子说,如果没有管仲,也许我们至今还是一个披发左衽的野蛮人。《孟子·离娄》篇上也说:“大人者,言不必信,唯义所在”。孟子是把义高高举起的人,所以在中华文化的特质中充满了一股浩然正气。

    《论语》中也提及到一个鲁国人,叫作微生高,有人说他直,有人说他不直。其中说到他一个有趣的故事。说微生高与女子约会于桥下,女子未至,天正下起了大雨,水不断上涨,微生高守信,抱桥柱不去,最后被大水淹死。人们以为他守信,孔子却不以为然。这是典型的“信不近义”的例子。

    信守的诺言之所以要符顺于“义”,因为信言背后是以信仰为支撑,外在看是信用,内在看却是信仰。我们共同崇仰古圣先贤而走到一起,我们彼此间的相遇,以共同遵守圣人的言教为最坚固的诺言。圣人言教的核心是“仁”,离开了“仁”这个内涵,我们的诺言都可以让步,乃至于可以被舍弃。在这个问题上,孔子是否比我们看得更深更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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