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莉老师的书中提到给孩子"自由"是给三种权利:尝试权,选择权和犯错权。
为什么要给孩子这种自由呢?因为这才是实现对孩子真尊重唯一的路径。
我自己实践发现,给孩子尝试,选择权比较容易做到,但是犯错的权利很难。这可能是每一个家长最挑战自己的地方。
尤其是将选择权与犯错权一起,试错权交给孩子的时候还是很挑战我的。经过糖的事件以后,虽然当时的我不断调整控制的节奏,直到最近我才发现只有真正放下控制了,孩子就会自己管理自己。如何真正放下控制呢?这次孩子因为吃糖和肉太多,积食上火了。我没有第一时间提醒儿子控制吃糖,让儿子感受到过分吃糖的后果-晚上屁屁痒得受不了。帮他消除难受以后,孩子继续吃糖,这次我连提醒都不说,支持了儿子用零花钱买糖。儿子这次很自觉的分了四天吃。
现在是为了吃糖的问题。以后我可能还要面临儿子的兴趣班的问题,如果儿子尝试过了以后都不愿意学了,我会怎么做呢?还是给他自由或者逼着他坚持下去?
我想通过日常给孩子尝试一些小问题的试错权,让孩子知道选择的后果需要自己承担。这样面临大问题选择的时候他会不会更认真郑重一些呢?
所以我给孩子自由,尊重孩子的自我,最终是希望他能自己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而不是我帮他选择然后成为我期待的样子。我需要不断的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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