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读严歌苓的《芳华》。之前还在书籍与电影之间苦苦挣扎,不知道先看那个好,后来觉得电影一般来说改动都挺大的就选择了先看书。《芳华》在看之前,觉得这本书应该是描写热烈,美好的青春,跟向日葵一样有这直击人心的光芒。后来读完发现,完全想错了。故事从70年代开始在军队文工团,主角是一群女生和一个叫刘峰的男生。青春时代,他们在文工团与舞为伴,那时候刘峰是标兵,像圣人一样善良得让人嫉妒 这个时候,所有人都捧着他。后来,发生了“触摸事件” 他跌落谷底,被喜欢的女孩林丁丁和自己的好搭档们送去伐木。再后来上了战场,失去了一条胳膊,往后余生,过得凄凉。
芳华而另一个女生,何小曼,才是真真正正喜欢刘峰的人。看到何小曼的这一部分时,真的好心疼这个女生,尽管,她有些虚荣,自卑,不诚实,小家子气,但其实这只不过是被放大了的人性而已。她的童年过得惨烈,文人父亲在反右倾斗争中自杀身亡,漂亮的母亲改嫁给厅长,小曼从此成为了众人的眼中钉。后来,离开了所谓的家,她以为会有新的生活,没想到只不过是从一个火坑跳到另一个火坑,最终还是要接受歧视。
在我看来,她们的这段青春夹杂了太多的黑暗并不能够称得上芳华,但是,在那个人人自危的时代,他们的青春对他们自己来说还是最美好的回忆。因为那个时候,还有梦想,还有爱情,还有憧憬,有对未来的期待,不必面对血淋淋的现实,不必为生活奔波忙碌,不必为五斗米折断腰。
其实青春就是芳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芳华,所谓芳华并不一定总是看起来那么美好,只要我们经历过,追求过,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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