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白话:
以正道(正规、正常、正直之道)治理国家,以出其不意的非正规非正常手段用兵取胜,这都是对的。但真正要做更大的事情,要取天下,就得“无事”了。就是说,要以无为、少生事、简化为政手段取得天下的信赖。
我为什么说要这样治国用兵取天下呢?原因如下:天下的规则禁忌越多,老百姓就越穷困。人们的利器(奇货可居的物品或有杀伤力的武器)越多,国家的政治就越昏乱黑暗。人的奇巧淫技越多,怪人怪事怪物品怪现象就越多(离大道越远)。法令越是严苛烦琐发达,作奸犯科、为盗为贼的就越多。
所以圣人说,我不做什么而民众自然有所教化。我好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民众自然走上了正道。我不生事,不没事找事瞎忙活,而民众自然富足。我没有贪欲野心,民众自然淳朴淳厚。
牟钟鉴老子新说第57章无为而治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这两句话就概括了政治与军事的特质,可以说是一字千金、一言九鼎。治国必须用正道,其意是要按照公认的原则,堂堂正正地去治理国家,不要个人的随意性,不要暗中的勾当,不要企图出奇制胜,这些都不符合健康政治的要求。政治要为民众办事,要协调各阶层各集团之间的利益,要管理社会的日常生活,要使社会安定而有秩序地向前发展,一定要有一套公开化、法律化的行为规则,要有彼此制约和互相监督的机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建设事业,这些都属于以正治国的范围。军事则不然,军事是一种非常时期的行为,它是社会矛盾发展为对抗性矛盾,其他手段无法解决,只有采用武力冲突才能解决的斗争形态。用兵作战的目的、方向是受政治制约的,但是用兵的具体做法却不能因循常规,而是要强调出奇制胜。历史上的战争,往往是以少胜多、以弱胜强,就是因为用兵双方并不总是正面较量,而是高明者与对手斗智,出其不意,攻其不备,静如处女,动若脱兔,还要制造假象,迷惑敌人,进行心理战、情报战,俗话说兵不厌诈,向来如此。不知道严守机密,不懂得声东击西,而按照政治公开化的原则去用兵,那就是蠢人,没有不失败的。反之,在政治上搞鼠窃狗偷,搞阴谋奸诈,搞暗箱操作,搞特务行动,这样的政治必然是专制独裁的政治,也是不会长久的。
“以无事取天下”, “无事”即无为,也就是顺应自然而为之,如五十一章所说: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如此便是以德服人,得到天下民众的拥护。这与儒家提倡的王道是相通的。如果执政者不实行上述原则,而是骄奢、专断、高压,不仅不能治理天下,也不能治理国家,只能加剧社会矛盾和民众的痛苦。老子认为,这是从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忌讳”指各种禁令、条例、说教,这些东后都是用来约束民众行为的,不允许做这,不允许做那。百姓应该做的不能做,找不到生路,所以越来越贫困。还有苛捐杂税,比一般的禁令还坏,把民众辛勤得来的活命果实掠去大半,也等于置民众于死地。这在专制主义社会是常见的现象。
“人多利器,邦家滋昏”。“利器”可有广狭两种含义,狭义是指民间私带的武器,广义是指各种权谋手段。由于吏治不清,管理不善,社会不良分子增多各展其歪智邪能,用公开的或隐蔽的手段进行危害社会的非法活动,以谋取私利,满足贪欲。如为官者假公济私、贪污受贿,为商者诈骗做假、操纵市场,为盗者拦路抢劫、图财害命,为法者自践其法、监守自盗,为兵者兵匪结合、烧掠奸杀,为文者媚俗取禄、欺世盗名,如此等等,各类人都尽其聪明,想方设法损人利己,以至于无所不用其极,到这个时候,国家就要昏乱,人民就要遭殃。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伎巧”指工艺技巧, “奇物”指新奇物品,老子认为工艺技巧危害社会,所以表示反对。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工艺技巧表现人类的智慧,推动文明的发展,可以改善人们的劳动生活条件,提高人们的审美情趣,是不应该反对的。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说老子全错了,我们对老子的提法要作一番具体分析。首先老子不赞成太多的人为,主张回归自然,从这个角度看,技巧奇物的增多,如果消解了自然的成分,是有消极作用的。例如汽车的普及,方便了交通,却增加了空气与噪音的污染,所有些发达国家主张控制汽车的生产与使用,有些现代城市禁止汽车上路。如高楼大厦、豪华住宅,太多的人工装修,使人与自然隔绝,并不值得提作将来的生态文明,城市应是花园城市,住宅应是绿色住宅。其次,在老子技巧奇物都是为贵族服务的,而对于基本的农业生产有妨碍作用,何的时于造逐珍宝奇物,陈股起的作案,影响社会秩样。所以我们不很以文害意,要从深层次吸收老子的智慧。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这句话非常深刻,它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什么严刑苛法不能铲除盗贼,反而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眼前的例子:美国的法制够严密了,警察的装备够先进的了,然而贩毒集团的活动日益猖獗,装备亦日益先进。用法律刑法对付犯罪固然是必要的,也确能收到一定效果,但不是根治的办法。犯罪活动的全面治理,至少要做这样一些事情:发展社会生产,改革不合理制度,使人们普遍富裕起来;发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提倡健康的信仰,普及社会道德,形成良好精神生活秩序和风气;清整吏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民主与法制,使法律能做到惩治坏人,保护好人。孔子的理想是: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平”,老子的理想是:“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孔老都主张从根本上普遍淳化人性,使人们无犯罪之心。当然这是一个长远的目标。在眼前,至少要道德、法律两手一起抓,互相配合,才能有效减少犯罪现象;而且要内外一起抓,先无内盗而后才能无外盗。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是老子的治国论,我们可以称之为无为政治。老子并非反对参与社会政治,但主张无为而治。无为而治不是毫无作为,而是顺应自然而为,其含义至少有两点:其一是统治者影响民众的方式主要不是靠行政法令,而是靠以身作则,树立一个道德的表率,民众自然会仿效;其二是统治者不是包办代替,而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治理社会,让各阶层各群体各种人都各得其所、各顺其性、各敬其业、各尽其能,社会自然得到治理、所以老子的政治论具有民主的成分。
王蒙白话老子第57章及牟钟鉴新说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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