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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为人,对不起!

生而为人,对不起!

作者: 青澀德掘強 | 来源:发表于2020-04-15 21:55 被阅读0次

          好气哦!猫咪那么可爱,却有人那么对他。做人,有些人,不配!

          前几天,有网友爆料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学生虐待流浪猫。在猫尚还存活情况下,用火烧、电击等残忍方式虐待,并拍摄视频网络贩卖,两个月内死亡80只猫,大多数为学校流浪猫。画面过于残忍,就不摆出了。这种行为必须零容忍。

          今天山东理工大学做出了回应,退学。

          尼采说:“不尊重死亡的人,不懂得敬畏生命。”

        这件事有两点让人痛心,一是行为残忍,漠视生命,没有一点同理心,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改,通过网络贩卖视频牟利;二是在两个月的时间内,虐待至少八十只猫,手段残忍,时间跨度之长,学校在网络舆论发酵之前,没有任何实质性作为。

          我们或许从未走过死亡教育,自然没学会如何尊重生命和死亡。行为人在事情发生后,毫无悔意,法律意识淡薄,这点下面会详细谈到。他的传播行为,已经涉及犯罪。这是彻彻底底的犯罪行为。

          如果死亡有许多种,平静的离开也是一种温柔。动物毛皮产业,多会采用电击等人道方式,让其离开,尽量少些痛苦。而行为人的做法,已经不是夺去喵咪的生命,还是杀人诛心,痛苦离开。

          对于舆论下的道歉,充满了虚伪和狡诈,毫无悔意。承诺和道歉,也是一种诡辩和妥协。

          有一点他是对的,目前,在我国只有虐杀野生的法定保护动物才会受法律制裁。非保护动物,或者人工饲养的珍稀动物,仍然被视为“物”。载法律的不完善的前提下,如果他单纯的虐猫行为,我们只能在道德层面谴责他。而且他很“聪明”,都是找的学校流浪猫,没有对应的所有人,也就没办法索赔了。

          在海峡对岸,有《动物保护法》。这种行为发生在台湾,妥妥的教他做人。

       

          我佛慈悲,恶人有恶报。他的传播行为,则是在宣传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对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在台湾,就不是退学的事了,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颁布于1998年。

          台湾大学博士生李念龙以凌虐动物为乐,且始终否认犯罪、毫无悔意。李念龙于2008年底通过网络从他人处收养两只猫,后将猫带回台大校园虐待残害,造成猫只严重脑水肿、骨折、肺脏出血等。李念龙其后将猫丢弃在校园内,受伤小猫虽经民众发现送医急救,但仍不治死亡。

          2010年,3月31日,法官将他残害3只猫的行为各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刑期1年6个月。

          生而为人的善良,让我无法原谅这种事情。你可以不喜欢,但你没有权力去伤害他。有时候理智叫我们做一些清醒正确的事,可欲望偏偏逆道而行。

          我们还是太小,此愿难了,惟有珍重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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