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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

《归纳》

作者: enoch000 | 来源:发表于2019-06-14 20:04 被阅读0次

    今晚我们也会撕开 "事实胜于雄辩" 这件皇帝的新装!

    大家要思考为何我们一直就是觉得这些皇帝确实穿了衣服呢?

    而且今天的很多作文教程仍然是

    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

    很少有书说: 证明有预设?

    (可能基于体制 只能这么教 否则教会了学生 如何正确地思考 那么历史政治等 好些意识形态课程 没法宣贯了 比如接触大量抗战史后 我实在不明白是如何得出 抗战的中流砥柱的结论的)

    不只是中国,国外以前也是

    直到70年代,出来诠释学

    和主客二元思维失败后才停止

    (理科可能好一点 感觉涉及意识形态的课程 教育做不到所谓的求真务实 客观中立 必然为教育的主导者服务)

    主要是 以前有 客观事实 四个字!

    量子力学出来

    人类的"客观思维"才悔改

    (观测者影响被测的粒子 最客观的物质上都这样 何况是历史政治等 与人关系紧密的领域 比如历史 所有材料都是比较客观的 但是都是在预设立场和观点 的前设下编排和裁剪的 (也就是删除好些不利的材料) )

    因为这是70年代科学发现,到中国,现在绝大部分人是不知道的

    因为我们深受 事实检验真理 的影响!

    (事实上是 事实是经过人为裁剪 排列的部分事实 是为预设立场服务的事实)

    事实经过过滤和剪裁了

    我们观察世界就有主动选择的

    这个选择受我们的预设影响

    (那佛教说 反所有相 皆是虚幻 (不可能有完全的客观) 很有洞见了!)

    对的

    就是反对一个永恒的本质认识

    但是佛教的问题是进入极端化

    基本上完全只考虑主观了

    说是虚幻,就不行了

    (嗯 在一定的范围 不完全客观的认识 已经够用了)

    人类不需要完全的客观

    也不可能完全的主观

    (那儒家的中庸之道 很高明了 对人来说 刚刚好(平衡点)正合适)

    中庸之道,在中西都有

    圣经里也有合乎中道

    归纳推理,可以证明“天鹅是白颜色的”,但它不能证明所有的天鹅都是白颜色。就是说,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但是,在一定范围内,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也受到了休谟的质疑。休谟质疑的是,归纳推理得出的结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它的根据是什么?

    虽然归纳推理推出的结论,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正确的,但是人们仍然对此深信不疑。虽然有可能存在着其它颜色的天鹅,但人们仍然深信“天鹅是白颜色的”这个结论是真的。

    那么,人们深信不疑的依据是什么呢?深信不疑的依据是,具体的个体事物本身,就蕴涵了这一类事物的共性,共性存在于具体的个体事物之中。

    这就是三视角的对比和变化。

    对事物之共性的认识,并不是建立在对具体事物的特殊性的认识之上或之后,如果说人们是在认识了诸〔杂〕多具体事物的特殊性之后才能认识这类事物的共性,那么,这根本上意味着不可能真正给出事物的共性。因为具体事物无法穷尽。如果说为了给出马的共性必以认识诸多具体马的特殊性为基础,那么我们压根就不可能给出马的共性,理由就是:我们无法穷尽对所有具体的马的认识。

    这就是我们具有对三视角理论的信心

    “天鹅是白颜色的”这个结论之所以被人们所接受,不是归纳,而是一个具体的客观事实。客观事实不在于数量的多少,一个具体的个体事例,就蕴涵了这一类事例的共性。由于这个人观察到的是这类动物的一个具体的个体存在,因此,他说“天鹅是白颜色的”这一结论就蕴涵着这类动物的共性。当第二个人、第三个人以及其他的人看到天鹅是白颜色的时候,这已经不是经验事实数量的增加,而是进一步的证实。每一个人的结论,都是对“天鹅是白颜色的”这一结论的证实。因此,当有人一提起“天鹅”,人们自然会说“天鹅是白颜色的”。从个别事例的观察中引出普遍性的结论,不是休谟说的“习惯”,而是具体的个体事物中蕴涵了这类事物的共性,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必然性。在一定的范围内,“天鹅是白颜色的”结论,便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仅仅只是就这一范围而言的。这就是说,在这一范围之外,可能还有其它颜色的天鹅存在着。

    这就是说我们天生对三视角具有一种信心

    科学发现,既不是归纳也不是演绎,而是能对“令人惊异的现象”作出合理性解释的假说,此后,这个假说如果能被实验验证的话,就上升为被人们普遍认可的理论。其实,这种实验验证的事例,并不需要穷尽所有的事例。比如爱因斯坦的光量子假说,仅仅只是由于密立根实验和康普顿效应的证实,就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就是因为具体的个体事物中蕴涵着这一类事物的共性,这已成为科学理论成立的根据。

    因此,虽然归纳推出的结论有可能是假的,但它无法否认归纳推出的结论有可能是真的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既使有一个人仅仅看见了一只“白颜色的天鹅”, 这个客观事实,也不能因为没有证明所有的天鹅是白颜色的而被抹杀。

    在一定范围内,归纳推出的结论是正确的。无论是“天鹅是白颜色的” 也好,还是“天鹅是黑颜色的” 的也好,都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脱离经验世界客观事实的制约,质疑归纳推出的结论不具有普遍必然性,是毫无意义地。

    一定范围就是分布视角的翻译!

    归纳推理的缺陷,演绎推理同样具有

    休谟之所以质疑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是认为归纳推理不具有演绎推理的特性,他是拿演绎推理的标准要求归纳推理。他认为演绎推理推出的结论具有普遍必然性。

    演绎推理推出的结论,真得具有普遍必然性吗?

    其实不然,归纳推理的缺陷,演绎推理同样具有,它也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正确的!

    表面上看,演绎推理推出的结论具有普遍必然性,其实这种普遍必然性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这就是昨晚说的

    演绎推理不能离开分布视角!

    当休谟把目光锁定在关于事实的知识时,他深入探讨了因果关系的基础性问题,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提出了质疑?

    “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热”,在这个例子中,休谟所要追问的问题是,这两种经验事实,对其中一个事实的说明夲身,并不能必然地得到对另一事实的说明。在这两个经验事实间,人们是如何将它们联系在一起,构成因果推理的呢?

    “按照休谟的标准,同样可以发问:因为太阳照射,所以石头变冷。这其中有什么矛盾吗?在这种同样可被称作‘因果’的联系中,有什么理由阻止我们做出这样的判断? 同样地‘太阳明天将不升起’,这有什么不可能呢?你认为太阳明天将升起,只不过是根据以往太阳升起的经验,对未来事实做出的主观臆想,你会拿明天的太阳来反驳今天做出的‘太阳明天将不升起’这一判断。

    但是,这一反驳是无效的,‘明天’永远是我们无法实际经验到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刻都只能生活在今天,永远无法僭越到明天,永远不能用经验到的事实来推测尚未经验到的事实。‘太阳明天将不升起’真正要表达的是:根据经验和理智做出的因果推理(表现为因果关系的知识)没有保证其必然性的依据。一个合理的疑问是:所有依靠经验式推理的因果关系为何不能那样呢?”

    休莫的问题是哲学无法回答的

    这就是说,休谟认为,根据经验和理智做出的因果推理保证其必然性的依据,应当符合因果推理的逻辑必然性,而不是客观事实。

    然而,休谟并不是要否定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正如康德所说:“问题不在于因果概念是否正确、有用,以及对于整个自然知识来说是否必不可少(因为在这方面休谟从来没有怀疑过),而是在于这个概念是否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是否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是否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这才是休谟所期待要解决的问题。”

    由此,我们可知,休谟要求的,根据经验和理智做出的因果推理保证其必然性的依据是: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就是说是不受客观事实制约而为理性所随意思维的依据。

    这就是休谟问题的关键!

    既然休谟这样认为,那么一定是存在着,能先天地被理性所思维,具有一种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内在真理,从而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不为经验对象所局限的使用价值的推理,根据休谟的标准,这就是演绎推理。休谟认为演绎推理推出结论具有普遍必然性。

    “在休谟看来,人类认识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之间的关系’,一类是‘事实’。与此相应,人类所有的知识 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直观性和逻辑必然性的知识,包括直观、数学和逻辑演绎的知识,这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另一类是需要经验才能做出判断的知识,它以经验式推理为特征,包括关于实际的存在和性质方面的知识,这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关于事实的知识,具有归纳的性质,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属于逻辑必然性的知识,具有演绎推理的性质。休谟认为,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有与生俱来的必然性。

    其实,演绎推出的结论的普遍必然性,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休莫的演绎推理解释是大有问题的!

    我们以休谟认为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数学为例,看看数学是否具备“普遍必然性”?

    休谟说,“‘直角三角形斜边的平方等于其余两边的平方和’这个命题,便是表达这些图形之间的一种关系。又如‘三乘五等于三十除二’这个命题,便是表达这些数目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类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发现出来,而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纵然在自然中并没有圆形或三角形,欧几里德所证明的真理仍然保持着它的可靠性和自明性。”

    这是不错的,但这有个前提,这只能在欧几里德理论框架下,只能在平面几何这个范围内如此。比如,“三角形的內角和等于180度”,可以说是欧几里德所证明的真理吧,“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发现出来”具有普遍的必然性,然而,罗巴切夫斯基却认为三角形的内角和小于180度﹐而黎曼又认为三角形的內角和大于180度。

    欧几里德、罗巴切夫斯基和黎曼他们谁对谁错?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做实验。如果欧几里德﹐在一个平面内﹐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就可得出“三角形的內角和等于180度”的结论;同样﹐如果黎曼﹐在一个球体的表面即凸面上,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就可得出“三角形的內角和大于180度”的结论;同样,如果罗巴切夫斯基﹐在一个球体的凹面上﹐证明三角形的内角和,就可得出“三角形的内角和小于180度”的结论。也就说,三个人的结论都是对的。

    既然如此,“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这一命题,就只能是就某一范围的三角形而言的,而不是所有,因而不具备普遍必然性。 王德生 17:07

    所以根据三视角智慧,任何数学真理都不能离开具体事物的,而且有分布视角的

    一群羊加一群羊,等于几群羊?

    桌面有四个角,砍掉一个角,还有几个角?

    ……诸如此类现象,都表明作为“关于观念关系”的数学的普遍必然性是不存在的,它的“普遍必然性”,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其它观念关系的知识也是如此,它们的有用性真理性也就是普遍必然性,都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因此,数学以及其它的观念关系的知识,与生俱来的必然性是不存在。演绎推出的结论,它的普遍必然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无论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还是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无论是縯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推出的结论,其普遍必然性仅仅只是就一定的范围而言的。

    休谟之所以认为,根据经验和理智做出的因果推理(表现为因果关系的知识)没有保证其必然性的依据,是以因果推理的逻辑性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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