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又出事了,毫无悬念,这一次他成了全民公敌。
其实,早在还是只能伸手拦出租车的年代,这种事情就已经出现过了。
这件事情一出,还真的有人无脑的因此说让滴滴倒闭吧,你怎么不让出租车公司倒闭呢?
互联网的用户是什么样的人呢?简单、不耐烦。
我们都知道百度地图、高德地图这些地图服务。
以我来说,想去一个地方,用这些地图软件查好线路,到了立马就关,并且把它忘得一干二净;没出岔子还好,一出问题,就骂骂咧咧——指的什么鬼路线?
其实我忘记了,这个服务是我自己选择的,别人免费提供的。
你说,我免费用人家的东西,没问题把人家忘到九霄云外,出了问题,就把人家骂的狗血喷头,是不是很搞笑?
但现在的互联网用户就是这样,像是被宠坏的孩子一样。
再来说滴滴的事情,现在滴滴停用了顺风车,很快,深夜网约车服务也会停掉。
你说,大半夜的,你让想打车的人怎么办?
滴滴是一个平台,就像是一个菜市场管理处,让一些菜贩子入驻到自己的平台,然后收点佣金过活。
然后有一天,一个菜贩子坑了一个顾客,顾客就气冲冲地找菜场管理处要赔偿。
是不是这么回事情呢?差不多就是这么回事儿。
就像很多人上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买理财产品,结果亏了,然后竟然去找这个平台,奇怪的是,这是自己的自愿购买行为,怪平台什么事?
对滴滴进行问责是有道理的,因为它确实不顾安全隐患。
在产品层面上,并没有把它列为最高优先级的功能,这是它的问题,尤其是在已经出过一次事的情况下。
但奇怪的是,大家把气全撒在了这个平台上,这就太高估他了,杀死那个姑娘的,不仅是滴滴,还有那个杀人的人。
说实话,你看一篇对杀人嫌犯的报道,这个人在杀人前搜索了“如何逃过强奸杀人”。
说明什么?说明他早有预谋。
没有滴滴这个平台,他也会去杀人;不是那个已经死的姑娘,也会有其他人遭殃。
事实上,我们对一个走在前台的霸道垄断者,总怀有敌意,一旦它落难了,马上一堆人聚集起来落井下石,但其实滴滴在整件事中要承担的是道德责任,而不是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互联网产品,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它早晚要赚钱的,不管是像“得到”那样直接收费,或者像头条、抖音那样出现广告,我觉得不应该讨厌,这才是正常的商业生态,你说一家公司不会赚钱,然后倒了,你还用个鬼啊。
你知道,在产品经理眼里,用户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吗?可以用很多词语描述,最简单的形容,就两个字——白痴。
其实是很有道理,而且是被越宠越坏的白痴,贪嗔痴——人性中的全部恶习都暴露出来,这也是为什么说“好的产品真的通人性”,它其实是利用了人性。
所以,互联网发展了快三十年,也改变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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