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是两个星期前(此刻是20201226 22:48))才开始认真考虑的。
起因是因为先生八卦新同事小Q的爱情故事:小Q曾经有个从高中时期开始相恋5年的女朋友,最终却不知为何,如今两人已经分手2年多。
按照通常的套路,要么两人桥归桥,路归路终究形同陌路。要么两人分开后,兜兜转转依旧觉得世间你最好,旧情复燃。而像小Q这种的是前女友会偶尔来他住处,做个饭,偶尔也会在他这里睡一觉。但是,并没有发生邪恶的身体接触,各人睡一头,拿小Q的原话来说,就是“她来就来了,反正床就在那里,你想睡就睡,反正我也不会碰她”。
其实,第一次我听到这故事,我忍俊不禁,以为是个笑话。
我猜想,小Q一定是在胡诌。一对青年男女,曾经毕竟也是有过两情相悦,秉烛夜谈,耳鬓厮磨,水乳交融的美好时光。如今彼此都没有确定的男女朋友,你说干柴烈火的,如今能躺在一张床上,没有任何欲望趋势,有点不合常规,也无法让人理解,也让人不信。
如果只是偶尔来做做饭,聊聊天,到也没啥,可以理解,城市人毕竟都是孤独的。他们互相排解孤单或者偶尔依赖一下,也到可以理解,可是却非要如海尔兄弟一般,确实可疑。
不过,我们也只是倾听者,我还也只会是一个传播者,无法看清事情的真实可否,那就暂且相信小Q的话吧。
先生的理论是毕竟两个人在一起五年了,即使最终没在一起,那也会成为亲人。
两个人相处时间久了,真的可以成为亲人吗?
我是不完全赞同这句话的。
先生有点愤愤的说:怎么就不是亲人啦,10年也没把你喂熟,白眼狼……
前段时间无意间看到一个老片子《荼靡》,男主人公父亲关于婚姻有一段经典语录:婚姻是同一个屋檐下夫妻是同一个屋檐下的恩重如山。
可如果,夫妻之间只剩下恩重如山,一方心理失衡,一方压抑疲劳,肯定会像雾霾弥漫,逼退温情脉脉。
如果夫妻之间是亲人,那么就不需要民政局颁发离婚证书,来表明你们解除夫妻关系,正式成为独立自由个体。
排除极少数变态的时刻的:需要证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之外。
生活中,自从你出生那刻起,你与直系亲属的关系就已经定死了:谁你是爸妈,谁是你兄弟姐们,谁是你的爷爷奶奶,谁是你的祖父祖母,完全锁定,你根据不需要选择,因为血缘关系铸就了一切,即使你们不生活在同一个国家或城市。
但是,夫妻可不是如此,从你们相遇,相识,相恋,直到步入婚姻殿堂,养育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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