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指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但固始县柳树店乡农民常光银多次找到柳树店乡政府,却无法得到土地确权。

常光银,男,46岁,河南省固始县柳树店乡卫星镇街南组村民,身份证号41026197201175873,回族,农民。

常光银的母亲杨成凤今年八十六岁,育有三子:常光明、常光祖和常光银。198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杨成凤和他的三个儿子四人皆参加了土地承包。1981年,常光明转为非农户口,安排进固始县化肥厂工作。1984年,常光明因公去世。1986年,常光祖专为非农户口,安排进固始县供销社工作。

1990年第三次土地承包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宅基地确权政策,非本村集体成员,没有农村户口,不是这个村的人,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所以,常光明和常光祖已经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常光银和他的母亲杨成凤依法得到了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017年12月,常光银和母亲杨成凤拆除了一直居住的六间房屋,准备建设新居。常光祖与其妻张明会百般阻挠,谎称自己对常光银和母亲杨成凤的宅基地拥有一部分使用权为由,阻止常光银重建房屋,经常到常光银住处寻衅滋事,并多次与常光银和母亲杨成凤争吵厮打,造成极坏影响。


以上事实均由村代表、村民组、卫星镇居委会证明及柳树店乡国土所、派出所调查笔录佐证。常光银和母亲杨成凤不堪其扰,多次到固始县柳树店乡人民政府要求处理及确权,政策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但乡政府不作为,一拖再拖,致使常光银和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杨成凤诉诸法律,强烈要求政府依法对有争议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确权,让常光银安居乐业,使耄耋之年的杨成凤安度晚年。

常光银就此事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土地管理办法》要求乡政府给予确权。乡政府又以家庭纠纷置之不理。固始县柳树店乡政府不作为导致我现在到处上访,新房不能重建,旧房因大雪变成危房。现在是一片废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之规定,特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对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确权。
国家就宅基地的争议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和办法。可是固始县柳树店乡人民政府就是给常光银踢皮球。明明一个很明白的事情,固始县柳树店乡人民政府硬是要把常光银逼迫的到处上访。常光银本来就是个残疾人。身体不便,还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为常光银主持公道。还希望固始县柳树店乡人民政府能服务一方百姓,秉公执法,为民办点实事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要求基层干部要勇于担当,不回避不推诿不拖延。要从思想、措施、责任等方面做好这项工作,要优化信访体制机制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要解决弱势群众的具体困难;要创新治理方法,加强对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众的管理;要深入基层单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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