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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解】第五十七章

【老子道德经解】第五十七章

作者: 灵素心蘭 | 来源:发表于2024-05-03 12:22 被阅读0次

    老子道德经解 第五十七章

    憨山大师著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注】此言治天下国家者,当以清净无欲为正,而不可用奇巧以诱民也。

    且奇巧诈术,是为诡道,但可用之于兵,不可以治国。故曰:以正治国,以奇用兵。然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乃好事者为之耳,非取天下之具也,故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无事可以取天下之然哉?以此。此,指下文有事而言。

    盖忌讳、利器、技巧、法令,皆有事也。此何以不足取天下?且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忌,谓禁不敢作;讳,谓不敢言。只如文王之囿七十里,与民共之,刍荛雉兔取之者无禁,即有不便于民者,言之不讳,所以民得安其生。故在上者无事,而民日富。今则杀其糜鹿者,如杀人之罪,取之者死,民有不便,言之者戮,故民不聊生,且又无所措手足。此多忌讳之事,而民弥贫也。

    贤者,国之利器也。今国无道,贤者在野,是利器在民不在朝,所以国家滋昏。由上多欲好奇,故人心雕琢,技巧日生;技巧生,而奇物滋起;奇物起,则贪愈甚;贪愈甚,而盗贼生。故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也。

    以此天下扰扰而不安,是皆有为妄动,有事多欲之过也。故古之圣人有言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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