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做房产赠与公证。
一、房屋赠与的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房子赠与过户的注意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令做法,法令后果不一样于有偿的交易做法。
2、赠与过户处理产权挂号的税费的时分税费标准与承继过户和交易不一样。
3、若进行赠与公证,赠与做法通常不能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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