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存在是笛卡尔形而上学的第二原理。
上帝这个概念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上帝”这个概念不可能来自我自己,因为“上帝”概念是无限完满的,而“我”的存在是不完满的;我们通过怀疑除了确定“我在”之外不可能确定别的什么,而认识显然比怀疑具有更大的完满性。由此可见,“我”是一个不完满的,有缺陷的实体。
无限完满的“上帝”概念不可能来自我自己。而且上帝概念也不可能来自外部世界,因为在上帝里面没有什么东西与外部世界的物体性东西是相似的。
其次,比较完满的东西不可能来自比较不完满的东西。
就上帝这一表征看,最完满的存在的观念而论,显然我不可能是它的原因,外部世界的物体也不可能是它的原因。
笛卡尔还有另外两种方式证明上帝。
一种方式:从具有上帝观念的我的存在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既然我不是完满的,那么我就不是唯一存在的实体,必然有一个更加完满的实体作为我存在的根据和持存的依靠,而我的一切都来源于它。
另一种方式:笛卡尔认为,凡是我清楚明白地认识到是属于某个东西的,都一定在实际上属于这个东西。现在,我清楚地认识到,一个现实的,永恒的存在性属于上帝的本性,那么它们就属于上帝的本性。
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认为实体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需借助于他物的概念。
实体是无限的。
由于实体即自因,所以它不可能在某些方面不存在,因而是无限的。
实体是永恒的。
如果实体是可分的,那么从实体中分出来的各个部分或者仍然保持着实体的性质,或者失去了实体的性质。
就前者来说,具有相同性质的实体只能是同一个实体,而后者则是根本不可能,因为存在属于实体的本性。
实体是唯一的。
如果有多个实体,那么众多实体的属性或者相同,或者不同。如果它们的属性相同,实际上就是同一个实体,如果属性不同,彼此之间就会相互牵制,因而与实体的定义不符。
斯宾诺莎所认为的神,为绝对无限的存在,亦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
斯宾诺莎说的神,并不是宗教神学意义上的人格神,而是以泛神论的方式表述了世界最高原因的统一性。
自然神论以神作为自然的外因,从自然的和谐与秩序推论它一定有一个·创造者,这个创造者在创造了自然之后,便任由它按照规律自己运行。
泛神论则以神作为自然的内因,神即自然,神就在自然之中,神与自然是同一的。
斯宾诺莎认为,仅仅受情感或意见支配的人与由理性指导的人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不论他他愿意与否,完全不知道他所作的是什么,而后者的行为,不是受他人的支配,而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且仅作他所认识到在他的生活中最为重要之事,亦即仅追求一所愿望的对象。
所以前者事奴隶,后者是自由。
当我们的欲望完全依赖于可灭的事物,我们不能完全理解我们的情感的时候,我们成为了激情的奴隶。
同一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下,不同的情况下,既有可能是善,也有可能是恶。
与此相反,”至善“乃是永恒不变的,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真正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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