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罗马书讲议----因信称义是唯一救法(一)(王三元牧师)

罗马书讲议----因信称义是唯一救法(一)(王三元牧师)

作者: 戴连军 | 来源:发表于2019-03-28 13:39 被阅读0次

    :第四章  因信称义是唯一救法(3:21-5:21)

    第一节 因信称义的恩典(3:21-31)

    是的,人都是有罪的,(参1:18—3:20)良心告诉我们这是事实;经验告诉我们,人凭自己无法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这就带出每个人都需要救恩的解释。因为,既然罪人自己不能救自己,律法也不能救他,那么人除了专一仰望上帝,还有什么可指望的呢?就如罪人在法庭上,只有在每一个辩护都失败,且已表明法律确被侵犯时,他才会需要祈求法外的怜悯。本书就是要把我们带到这一点上。

    一、救恩时代的新纪元(3:21-24)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1、公义的显明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如今”,是与先前相对比,是一个新的开始,恩典时代开始了。“上帝的义”,是指上帝本身所拥有的义,以及称罪人为义的义。“显明”,表示这是一种过去早已存在的事实,不过,过去是隐藏的,现在显明出来。保罗说:“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上帝把人带入与他正常关系的方法,不是藉着律法,而是在“律法之外”,并且已经显明出来(原文是完成时,处于被显明的状态)。那么,如何显明的呢?这就是第一章第十七节所交待过的:“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件事“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律法和先知”指旧约圣经,)因信称义的真理是在旧约圣经早已启明的,现在借基督应验与成全。这说明,福音不是人的一种新发现,而是上帝借旧约所启示信息的继续和成全。

    这就是上帝的义,成为人所拥有的,并通过人对耶稣的信心在他的生活中发生功效。(罗3:28,加2:16,可11:22)

    “在律法以外”,说明上帝称人为义与律法无分无关,与行为无关。与人的好行为无关,也与人的坏行为无关,只是与上帝的恩典怜悯有关。因为上帝拣选一个人,不是因为他的行为有什么好;人的不好也不能拦阻上帝向他施恩,因为上帝的救恩就是为人的罪所预备的。

    先前的时代,人一直靠行为苦苦寻求律法的义,却没有得到。他们不知道上帝的义不是在律法中可以寻到的,而是在律法之外、在福音之中才能得到。因为上帝亲自负起了引人回归正路的责任,他要借他儿子耶稣的血抹去我们过去的一切,不再记念。他说:“‘在悦纳的时候,我应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搭救了你。’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6:2)人类进入了因信称义的恩典时代。

    2、“义”的传递

    “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本节是说因信称义之恩如何传于罪人,以及义的定义、条件和范围等。

    (1)性质:上帝的义,即上帝所拥有的义,不是人的义;上帝借耶稣基督使人称义的义,不是人因行律法而有的义。

    (2)条件:“因信耶稣基督”。

    (3)方法:“加给…”,是加给的,外来的,不是自己本身所有的,不是凭自己主观做成的,而是客观地赐予。

    (4)途径:“耶稣基督”如何传递于不义的罪人,使罪人因信称义呢?耶稣基督是上帝公义的桥梁,“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

    (5)范围:“一切相信的人”。

    (6)原则:“并没有分别”,“在此并不分希腊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

    3、白白的礼物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什么叫做罪?罪是“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亏缺”,意为不足、缺乏,原文显示为接续不断的不足。“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意为失落了上帝的形像,或说有负于他的形像。上帝是荣耀的,他的形像就是他的荣耀。人本来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应该活出上帝的荣耀;人如果活不出上帝的形像,就是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人任何罪都是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正如奥古斯丁所认为的:罪是善的缺失。

    上帝拯救之恩是没有条件的,也是没有界限的。因为世人都犯了罪,无不需要上帝的拯救。因此,上帝的义是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上帝是恩典的发起者和主动赐予者,“蒙”是一个被动词,在蒙恩这件事上,人始终是被动的。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救赎”原为当时奴隶市场的用语,指借着付出赎价而得着释放。“白白地称义”,因信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是完全免费的,不费分文,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不需要人做什么功劳换取。

    人没有什么功德可以与上帝和好,那么,称义就必须是白白赐予的。人只有谦卑地承认自己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没有一点条件可以讨上帝喜悦,他才能凭信心接受称义为白白赐予的礼物。

    人不费分文白白蒙恩,不用付任何代价,并不等于它不值代价,而是因为价值太大,没有人能付得起。整个宇宙也付不起,只有上帝自己付得起。我们不付代价,但上帝所付的代价是沉重的!他为我们付出了他的独生爱子,比万有更大的上帝之子,所以能叫我们因接受他的好意而白白称义。

    二、称义的方法(3:25-31)

    “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1、上帝是发起者

    “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设立”,原文有公开、展示、陈设、显明之意;“挽回祭”原文即“施恩座”、“赎罪处”、有“遮盖”之意。“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或作“上帝公开立耶稣为挽回的地方”,说明上帝是救恩的设计者和发起人,是要借着基督的牺牲,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挽回上帝的忿怒,挽回父子破裂的关系。

    人得救,从客观讲是凭耶稣的血,这是人称义的基础;从主观讲是借人的信,这是人称义的条件。“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说明人得救的唯一源头是上帝的恩,但也必须借着人的信。如果只是上帝有恩,但是人不信,就不能得救;假设人肯信,上帝却没有恩,人也不能得救。而且,人的信也必须信得准确——必须是信上帝的恩;如果人信到恩典之外去,那就偏离了正确的信仰。只有正确的信仰才能使上帝的义彰显出来。

    “忍耐”,意思是容忍;“宽容”,该希腊词在新约中仅出现这一次,意即“放过”、“不去看”,有等待之意。“先时所犯的罪”原指个人不顺从的犯罪行为,有别于抽象笼统之罪。

    “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上帝的忍耐、宽容并非是对于罪恶的一种姑息和纵容,而是因为他早已预备了基督的代赎。耶稣基督本身就是“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叫我们晓得,主基督本身就是义,也叫我们一切信他的人,因得着基督而得着他的义。因为我们在基督里与上帝相遇的时候,上帝看见我们的,不是我们自己有什么改良之处,而是基督耶稣成为我们的遮盖。

    “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这话原义可另译为“照着他的义,宣告信耶稣的人为义。”因基督就是上帝的义,他把我们的罪债转到基督账上,替我们还清,又把耶稣账上的义转到我们身上。这样,上帝看我们不但无罪,而且像耶稣一样圣洁、公义、完全。

    因为他将自己本身所拥有的义,加在我们身上,他把耶稣基督加给我们;然后照着自己所拥有的义,称我们为义,也就是照着耶稣基督称我们为义。他看基督怎样义,看我们也怎样义。称我们为义的标准,正是照他自己义的标准宣告我们为义。这是何等救恩!我们是基督的身体,上帝不可能对头一个看法,对身子又是另一种看法。

    二十一至二十六节通过对义的描述,完美地解释了上帝算相信的罪人为义,这是上帝关于因信称义的伟大宣告。其实到二十六节,已结束了对因信称义的解释,如果这封书信在此结束也并非不完整。其它部分都是进一步讨论其它的内容。

    2、信心的宣言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因信称义的原理有三:(1)非立功之法,(2)乃信主之法,(3)不在乎行律法。

    “用何法”,意思是用什么原则或原理。“立功之法”和“信主之法”,分别指行为的原则和信心的原则。

    “我们看定了”,原义是很强的语气,表示不是轻易下的结论,而是轻过详细考察而得出来的。不仅是根据对圣经的考查,也是通过基督徒实际所经历的。所以它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而是一个恩典的事实。

    从来,靠行为讨上帝的好,被人认为是惟一的正路,是通天大道,这也是其它宗教所主张的。人做好事当然是好,问题是人不能凭自己所行的,达到上帝所要求的绝对圣洁的标准。“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箴:14:12)上帝在行为的方法之外,预备了“信主之法”,这才是人惟一可以靠着得救的。因为“称义”这个词包含着:(1)罪人在法庭上被宣布无罪;(2)作奴隶的被赎买而得自由;(3)借祭物恢复和上帝的关系。这些都是因信得到的。“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就是说不是人自己所起的作用,而是蒙上帝拯救的结果。我们向上帝伸出的是空空的两手,他给我们的是无尽的满足。

    二十七、二十八节强调,在救赎中人没有可夸之处(参弗2:8,9),尽管犹太人因为自己有特权而夸口(2:17-23),因他们以为律法是上帝所要求的,而希望凭此赚取救恩。但上帝的免费救恩,却是基于上帝已实施和启示的另一个原则,这就是因信靠耶稣得救。上帝为人设计成完全的救恩,人只要信就可以得到。

    3、因信称义坚固了律法

    “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宇宙中只有一位上帝,他不可能只作犹太人的上帝,而不作外邦人的上帝;也不可能只向犹太人施恩,而不向外邦人施恩。他是全人类的上帝,向全人类施恩,并不分犹太人、外邦人。而且,犹太人和外邦人只能以同一种方法,而不是两种不同的方法得救,这种方法就是“信”。

    既然人称义不是因律法和割礼,而是因着信,是否就说明人因信就可以废掉律法呢?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坚固”有加强、维护、支持、高举之意;意思是“信”不但不废掉律法,更是加强、维护、支持、高举了律法。正如耶稣所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不过这种成全,不是叫人像过去因惧怕刑罚而遵守律法,而是因着爱上帝;不是靠自已的力量,而是靠着上帝的恩典。叫我们因上帝爱的激励而甘心乐意遵行上帝的旨意,哪怕尽上最后一点力量。过去我们凭自己的力量,在律法上失败;现今却因依靠恩典,因在爱中与基督的生命联合而完全了律法。这正是高层次地遵行了上帝的律法。

    实际上,圣经内容可以归类于两个主题之下,这就是律法与恩典。律法(广义上讲)是指圣经中上帝对人所有的要求,而恩典则是人能完全上帝所有要求的唯一途径。人对于二者绝对不可以偏废,你不能说律法和恩典二者什么更重要或什么更次要。人没有律法的要求,就没有恩典的需求;人轻视了律法,就轻视了恩典的作用。因为只有恩典是成全律法的。如果人全心爱上帝,必然全心爱慕上帝的一切话语;如果人遵从上帝的律法,必须靠赖上帝的恩典。

    第二节  因信称义的例证(4:1-25)

    第三章讲的因信称义的理论,需要第四章以例证加以印证。在本章经文中,保罗列举了两个人作为例证,一是亚伯拉罕,二是大卫。这两个人在以色列人的心目中,是最具代表性的。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始祖,大卫是以色列的君王。以色列不但是一个民族,同时他也是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民族,亚伯拉罕是这个民族的代表;作为一个国家,大卫是这个国家的代表。

    神在旧约借着众先知关于基督耶稣的应许,也主要是这两个人。一个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一个是对大卫的应许。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这里的“后裔”是指着一个后裔说的。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中讲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亚伯拉罕的后裔有很多,但只是单单提出一个后裔,而且是万国都要因他得福的,这个后裔除了耶稣基督,还能有谁?

    罗马书一开始说:“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罗1:2)“众先知”预言基督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万国的救主,一是永世的君王。神对亚伯拉罕所应许的是万国的救主,对大卫所应许的是永世的君王。下面提到,这福音是“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来说(按他的血肉之躯,按他的人性),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1:3)这一句和前面对照,就是应验了圣经的应许。

    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这个地方似乎没有提。但是,接下来第5节:“我们从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分,在万国之中叫人为他的名信服真道。”这里提到了“万国”,这就和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连到一起了。实际上,这里隐含着一个见证,就是基督的到来,应验了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我们传福音给天下万国万民,就是要叫万人因他得福。

    亚伯拉罕被称为信心之父,“父”除了表示一种生命接续的意义之外,还有“表率”、“先驱”之意。他的称义,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应该是一切在上帝面前追求称义之人效法的榜样。

    一、亚伯拉罕是怎样称义的(4:1-8)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在犹太人的心目中,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乃是靠行为称义的最高典范。他们相信亚伯拉罕的后裔蒙福,完全是因亚伯拉罕听从上帝的话,遵守上帝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4,5)。他们以为他所以称义,因他是唯一完全符合上帝旨意的义人。

    当然亚伯拉罕的一生有许多善行,但那却不是他称义的原因。雅各书第二章二十一到二十三节,列举亚伯拉罕献以撒作为以行为称义的例证,但那是他称义之后所做的事情,而不是在他称义之前。亚伯拉罕献以撒不是称义的原因,而是称义的结果。雅各书的意思是说:真信心必有称义行为的结果,这才说明是真的已经称义。

    那么,亚伯拉罕是因什么称义?难道与行为无关?与割礼无关?与律法无关?下面就要讨论这个问题。

    1、不是凭着肉体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1)为什么“并无可夸”

    “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肉体”,指凭肉体所作出的行为和割礼。“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因为人如果能凭行为称义,他就不一定需要上帝的拯救,也就有夸口的资本了。既然人在得救上没有自己的作用,更无自己的功劳,那么在上帝面前就没有什么可夸的。

    亚伯拉罕有善行,但他的称义却不是因着这些。因为:第一,善行是本分而不是功劳;第二,任何善行在上帝眼中都带有罪性的败坏,都是有瑕疵的,因此达不到上帝的标准;第三,出于行为的东西常会使人自夸(弗2:9);第四,信不是你的一种义行,而是对上帝之恩接受的态度。

    实际上,亚伯拉罕在称义这件事上,他的行为和割礼一点也没有帮上什么忙。经上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3;创15:6)既然因着信,他就不能把称义看为自己的荣耀,而只能将荣耀完全归于上帝。因为他的称义完全是上帝所白白赐给的恩典。

    (2)如何被“算”为义

    怎么可以证明亚伯拉罕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着行为或割礼呢?经上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被称义”的意思就是“被算为义”。上帝算为义,说明他本身并不是义的;如果一个人已经够到义的标准,那么你再算他为义就是多余的,因为他已经是义的了。只有那些无法靠自己称义的人,才需要被称为义。因此,这称义的恩典只是为那些自觉不义的人所准备的。

    “算”字原义是形容将账目上的一笔款项,转归到另一个人的名下。所以,这个“算”字相当关键,说明我们称义是因我们的信,他将他自己的义加给了我们。“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这样,信不但包括承认自己是一个不配的罪人,而且也包括了一个彻底交托的行动。因为我们晓得,要使我们这样一个不义的人变为义,需要上帝何等的大爱和大怜悯!

    “算”有两种意思,一种是马马虎虎地“算”,把本来不太够资格的,勉强算为够资格的。另一种是认真的“算”,是一分一文绝对不允许马虎的,这就是账目上的“算”。因信称义的“算”应该是后者。这就好像是一种账目上的结算,把我们所有的罪债都转在耶稣的账目上,他替我们还清;又把耶稣账目上一切的义转到我们的账目上。这样,我们这在上帝面前抬不起头来的罪人,上帝不但看我们像从未犯罪一样,而且看我们就像耶稣一样圣洁完全。

    2、不是凭着作工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1)不是“工价”而是“恩典”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按照公正的原则,人作了工,他就应该得工价;而不作工的,就不该得工价。这就是说,一个只是行善的人,他就应该称义;而一个乏善可陈的人,他就不得称义。若根据这个原则,当然是公正的,但却显不出上帝的恩典,亚伯拉罕也不可能得着称义。

    但恩典的性质不同于工价。因工价是通过劳苦工作,一滴血、一滴汗换来的,是该得的;恩典却不是因工作而换取的,而是虽然没有做什么,也不该得什么,却因爱的缘故白白得到了,这就是恩典。亚伯拉罕就是只因为信靠那位称罪人为义的上帝而白白称义的。

    (2)“称罪人为义”

    司布真在《都是恩典》里讲到:

    “称罪人为义”──圣经里竟有这样的辞句,你不觉得希奇吗?我听说那些恨恶十字架道理的人,就是以此作为攻击神的把柄,说他竟拯救下流人,并且接纳罪大恶极的人。你看,这节圣经的确坦承不讳地接受此一攻击。透过他仆人保罗的口,并藉着圣灵的感动,神自己戴上了“称罪人为义的神”之衔头。他使那些不义的称义,那些不值得眷顾的人蒙赦免。你是否以为,救恩只专为好人预备?神的恩典仅赐给单纯、圣洁、远离罪恶的人?也许你以为你若表现得好,神就要报答你;或者你以为,因为你不配,所以你就不可能享受他的恩惠。因此当你读到这样的经文──“称罪人为义的神”──一定感到惊奇吧?你若觉得惊奇,我倒不觉得意外,因为象我这样深深经历神伟大恩典的人,也从未停止对这件事感到惊异呢!这实在是希奇绝顶的事啊!圣洁的神竟可能称不圣洁的人为义?……

    当一个律师走进法庭,如果他是公正的人,必定会替无辜的人辩护,为他洗刷冤屈,在庭上证明他的公义。律师的责任,就是替无辜的人辩护,而不是包庇有罪的人枉法。其实人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真正使有罪的人成为公义。只有神才能行这个神迹!神──这位无限公义的主宰,知道世上没有一个正直人是专行善事、不犯罪的,所以在他神性的无限主权里,在他永不改变的爱里,他承担了这工作。不是为叫正直人称义,而是要使罪人得称为义。为此,神安排了道路和方法,使罪人能站在他面前,按着公义被接纳。他设立了一套制度,使他能完全合乎公义地宽恕罪人,待他好象无可指责的义人一样。是的,神能视罪人如同完全没有罪一样。他称罪人为义。

    耶稣基督来到世上,是为拯救罪人。这是件希奇的事,特别对那些蒙受救恩的人而言,更是无比希奇。我知道我自己就是这样,甚至到今天都觉得如此:神竟然称我为义,这是我所听见最叫人惊奇的事!我觉得若没有他全能的爱,我这个人就一文不值,不过是一堆破烂,满身罪恶。我知道并且确信,我是在基督里因信称义的。因着他的恩惠,我被算为完全公义,且成为神的后嗣,与基督同为后嗣。按照我的天性,我本来是应该与罪深恶极的人同等并列的,我这完全不配的人,竟被神看待成配的人。我所得到的爱之丰盛,彷佛一个敬虔的人所该得的那样多。而事实上,我原是个不敬虔的人。对这样希奇的事,谁能不感到惊异呢?对如此大恩,惊异岂能不伴随感激而来呢?

    (3)“他的信就算为义”

    一个人照他的“罪人”本相,无善可陈,无功劳可言,单单信靠那称罪人为义的上帝,而且因此称义,那么,他的“信”实际上也就等于他的“义”了。

    “他的信就是他的义”这句话,并不是说他“信”的作法就是“义”,因为实际上,真正能叫人称义的不是人“信”的本身,而是他所信的对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信心的本身并不是义,但他信的对象,却是使罪人为义的。信的本身没有可夸之处,它只是接受上帝恩典的工具。

    3、是本于赦罪之恩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1)在行为之外称义

    “在行为以外”,表明上帝算人为义,并不计算他的行为。如果一定要计算行为,世上没有一个人可以称义。因为人不可能有办法使自己一点过失也没有:一生所做的都是该做的,凡不该做的一件也没有做。人称义是因为“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是因为“主不算(他)为有罪的”。显然,“赦免”、“遮盖”、“不算”这几个词,都含有恩典的意义。律法是不讲赦免的,更不能对犯罪的人“不算”为有罪;惟有在恩典原则下,才有赦免。

    以上所引用的经文是大卫的认罪诗。这一处经文,是不容易被理解为人是靠行为称义的,而是最明确地表明他是靠赦罪之恩称义的。

    (2)称义的两种算法

    亚伯拉罕和大卫,都是犹太人最崇敬的人物,不但亚伯拉罕是因着信而称义的,大卫也同样认为称义是“在行为以外”。他们的例证叫我们看到,上帝称人为义的账目有两种算法:一是“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是将人不应有的义算在了人的身上;二是“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过”原义为“不法”),“主不算为有罪的”,表明上帝不把人应有的罪算在他身上。这样,他对因信接受他救恩的人所犯一切的罪,不但“赦免”、“遮盖”和“不算”,而且将自己身上的义算在了他们身上。

    二、亚伯拉罕的称义与割礼无关(4:9-12)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犹太人为什么特别强调受割礼?因为割礼是称义的记号。神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创17:9-14)因此,这就决定了割礼世代相传,只要是他的后裔,世世代代就没有不行割礼的,因为这是神与亚伯拉罕和他所有的后裔所立的约。只要不受割礼的,就必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是背了神的约。

    正是有了这称义的标记,使犹太人坚信自己和任何外邦人都不一样。他们以为,不管你的实际情况如何,你只要行了割礼,有了割礼的记号,你就是一个称义的人;你只要没行割礼,你就是个罪人。就是在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之下,保罗忽然开始传“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这是他们(犹太人)最难接受的。

    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亚伯拉罕的称义和割礼开始分析:他是怎么称义的?他的称义与行割礼是什么关系?

    1、称义不是根据割礼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如此看来”,表示以下的话是根据上文引的经文所作出的结论。大卫提到得蒙赦罪的人有福时,并没有限定专指受割礼的人。因为赦罪之恩与割礼无关,而在于接受上帝的救赎。人接受救赎的方法就是信。正如“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2、亚伯拉罕称义在割礼之先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

    亚伯拉罕是先称的义,后行的割礼。创世纪第十五章记载了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十七章记载了受割礼,这两件事相隔十四年之久,割礼远在他称义之后。所以,可以说亚伯拉罕的称义与割礼无关,因为割礼只是他已经称义的记号和印证。

    记号的价值和意义并不在于记号的本身,而在于它所代表的东西。印证也只能是为着证实一件事的真实性。如果人自己本身并没有称义的实际内容,只有称义的记号和印证,这记号和印证就丝毫没有价值和意义。

    3、亚伯拉罕如何为多国之父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亚伯拉罕这个名字是多国之父的意思(参创17:5)。他因着信,“就得以作多国之父”(罗4:18)。同时表明,多国的人因着信成为他的后裔。“父”的原义,并不仅仅象汉语中的意思单纯指父亲而言,而是有先驱表率之意。

    亚伯拉罕是在受割礼之前称义,他称义的经验,既可以作为受割礼的犹太人称义的榜样,也可以作为未受割礼之外邦人称义的榜样;使他不但可以作受割礼之人的父,也可以作未受割礼之人的父。然而,此处所说受割礼之人,不是指所有受割礼的人,而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亚伯拉罕是受割礼之人的父,这句话好理解,因为割礼是从他开始的;以后生到他家中的,一代一代全都受割礼,受割礼的都是他的后裔。那么,亚伯拉罕作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这句话怎么理解?这里的“父”,除了其它含义,更表示着一种生命传承的关系。那些未受割礼而信之人,虽然肉体和亚伯拉罕没有关系,但是因着因信称义,解决了死亡的问题,和亚伯拉罕一样,得了一个和任何人不一样的生命。

    亚伯拉罕这个多国之父的名字,本身就包含着称义之恩要临到万国万邦的应许。这样,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不是因为割礼和血缘关系,而是因着因信所得的属灵的生命。

    三、亚伯拉罕的应许不是因着律法(4:13-16)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应许是本于信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

    “必得承受世界”,“世界”这个词,从历史角度理解指迦南地;从亚伯拉罕为多国之父的名字理解,指地上的万国;从更深的属灵意义理解,可指神所赐的一切产业。

    在此,保罗不是说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承受迦南,而是说必得承受“世界”。这是因为,承受迦南地,仅仅是应许给他血统上的后裔----以色列人的。但保罗所要说的是,亚伯拉罕是多国之父,他因着信“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所以,此处所说亚伯拉罕的后裔,不是仅指血统上的后裔,而是多国的人。此处说的是“世界”,也就是将来永恒的盼望。这多国的后裔,就是世上一切照着亚伯拉罕之信心踪迹去行的人,他们都要在基督里一同承受“世界”。

    “不是因律法”,从时间概念来讲,亚伯拉罕接受应许,是先于律法出现四百多年,因此,他的得福与律法无关。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后嗣”与后裔、后代有别之处,是特指有继承权的后代。“虚空”,意思是没有实效,毫无意义。“废弃”,原义为抹掉。对于应许,人只能凭信接受,对于律法才是凭着行为来持守。如果人承受产业是凭着守律法守得好,谁守得好就赐给谁,那么,“信”就没有实效,毫无意义,“应许”也就抹掉了。

    2、不能凭律法承受应许的原因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只能给人带来刑罚,不能叫人称义。“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没有过犯不等于没有罪,因为“过犯”专指违犯律法的罪而言,并不是指没有律法之人所犯的所有的罪。

    (2)“人得为后嗣(对产业有继承权的后代)是本乎信”,而不是因着律法。律法是藉着行为持守,而应许是凭着信心接受。使人成为上帝儿女的不是行为,而是生命;使人承受恩典应许的不是律法,而是信心!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亚伯拉罕“称义”是因着信,他得以作多国之父也是因着信,都不是因着行律法。这就说明多国的人成为他的后裔,也必然是因着信,而不是因着律法。“后嗣”是一种生命的继承和延续,和行为无关。这生命就是人因信而得的新生命。

    (3)“属乎律法的”只有犹太人,如果只有属乎律法的才得承受产业,就不符合上帝赐亚伯拉罕作“多国之父”的应许。

    (4)“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坚定不移地)归给一切后裔”。“一切后裔”包括一切相信的,无论是否属乎律法。新译本圣经译为“所以,成为后嗣是因着信,为的是要按着上帝的恩典,使给所有后裔的应许坚定不移,不但临到那属于律法的人,也临到那效法亚伯拉罕而信的人”。

    四、亚伯拉罕的信(4:17-25)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1、亚伯拉罕所信的对象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信的对象是上帝的自己。保罗说:“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提后1:12)人对上帝的信靠在于对他的认识,而人对他的认识只能是从他的启示而来。因此,使人称义的“信”不出于人的自己,而是出于上帝的恩赐。

    “叫死人复活”,指救赎而言;“使无变为有”,指创造而言。亚伯拉罕所信的是救赎之主,是宇宙万有的创造者。那么,是上帝的创造在先呢?还是救赎在先呢?当然,在人的眼光中,是创造在先;然而,亚伯拉罕所信的,却是救赎在先。他是“那叫死人复活”,又是那“使无变为有的”上帝;正如保罗所说:“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这话的原义是“他逆着盼望,信所盼望的”。这就是,当整个世界和他的生活常识都在告诉他说“不可能”的情况下,他仍然逆着“不可能”,信他的“可能”。这就使“后裔”的应许,以超越自然规律的方式成就在他身上,使他得以作多国之父,成为多国信心的表率。

    2、亚伯拉罕信心的特点

    (1)并非是无知的、盲目的信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

    “将近百岁”,他的信是持久的信,耐心等候的信。亚伯拉罕对上帝赐他儿子的应许的相信,并非是无知的、盲目的、对现实故意视而不见的、以乐观的想像来欺骗自己的信。因为他想到了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却逆着盼望,信所盼望的。

    “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他的信建立在上帝的话上,知道上帝的话不改变、不动摇,“安定在天,直到永远。”(诗119:89)真正的信是以上帝为上帝。

    (2)仰望的信

    “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疑惑”,英文译为“波动”。“坚固”即不再波动。“且满心相信”,除形容“不给不信留余地”外,还包括有“被说服”之意。

    这说明亚伯拉罕是同我们一样性情的人,他在仰望应许的过程中,里头并不是没有“不信”,而是曾一直有两种思想在波动,就是一个信的念头与一个不信的念头在互相纷争。当他看人看环境时,想想自己年龄己将近百岁,身体如同己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内心的信就会受到影响,七上八下地波动。但当他回过头来,仍然仰望神的应许时,信心就回归坚固。结果是,内心波动越来越小,最后信战胜了不信,不波动了,把不信的念头从里头排挤掉了,不再给波动和疑惑留余地,“且满心(不满心变成了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亚伯拉罕也的确曾有两度信心的软弱(参创16:2;17:17),然而圣经却仍见证他的信心“不软弱”。这说明,上帝对于信靠他的人,并不计算他一时的软弱,只计算在对上帝的顺服和信心中,生命所表现的一切。

    “将荣耀归给上帝”,他因着信在事情还没有成就之先,将感谢、赞美、荣耀献给上帝。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算”字原文意思是“归在某人的账上”。因他对上帝这一切信靠的行动,就算为他的义。

    3、“算他为义”也是为我们写的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关于上帝的应许,犹太的拉比有这样一句话:“有关亚伯拉罕所写的,也是为他的子孙写的。”保罗说“‘算他为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写的”,就是引用了众所周知的此一意思,来说明“因信称义”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一个人,也适用于一切与他有同样信心的人。亚伯拉罕与上帝发生正确和良好的关系是因着信,因着接受上帝的恩典和话语,我们也必须如此。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我们所信的也正是他。他已经使耶稣从死里复活(包括了我们在他里面经历他复活的生命。)这样,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担当我们的过犯,而他从死里复活,是要作我们的生命,使我们靠他有称义的生活。这就是因信称义的全部意义。

    “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原义是“复活是因为我们已经称义了”,他的死已满足上帝的要求,使我们可以因他蒙悦纳。信心的要素有二:一是信主耶稣为我们受死;二是信他已经为我们复活。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罗马书讲议----因信称义是唯一救法(一)(王三元牧师)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uijqb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