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京兴政办发[2017]36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要点整理)
来源于百度图片大兴区推进两项试点工作:入市、征地。
一、指导思想与试点方向
探索建立“同地同权、流转顺畅、收益共享” 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程序规范、补偿合理、 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启动“一库一池”。加快启动“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区级调控指标库”和“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区级统筹资金池”。
(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强化镇级土地联营公司的市场主体功能和集体股份制属性。
(三)推进金融创新。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评估体系及配套金融措施,完善与征地改革相适应的金融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丰富金融产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创新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未来收益为抵押的专项金融产品,还原土地的资产属性和市场价值。
(四)完善分配机制。
(五)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简政放权。
(六)保障农民权益。
(七)厘清事财权限。推进政府和村集体、企业之间的财权事权划分,推进事权下放。
(八)强化试点对接。完善供地保障对接机制。在征地改革缩小范围、缩减规模的同时,放开入市,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部分建设用地供给。
(九)制定征收目录。配合市级部门,研究确定“公共利益”的概念,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建立土地征收数据库,确定及实施具体项目。
(十)完善征收机制。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争议裁决等机制,强化法治支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土地征收程序和管理体制。
四、主要程序与重要环节
2015年底,区政府印发了《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京兴政发〔2015〕32 号),对入市工作 4 个环节、26 个步骤做出明确规定[见3月5日文]。本方案重点规定土地征收的程序和环节。
(一)征收前
1.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立项、规划、预审。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确定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4.签订书面协议。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
5.民主协商。村委会或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召开成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就协议主要内容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形成决议。
6.第一次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民无异议后启动征收程序。
(二)征收中
1.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区国土分局酒征地流程、所需资料等形成一次性告知单,发放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这二者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报区国土分局。
2.区级部门审核及第二次公示。
3.编制审查报告及“一书四方案”。区国土分局编制(一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区政府审核。
5.市级部门审查。市规划国土委。
6.市政府审批。
7.征地公告。
(三)征收后
1.项目立项及审查。
2.项目建设。
3.不动产登记。
4.收益分配及资产管理。
5.多元化保障。
五、任务分解与工作安排
六、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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