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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女权”该是一种“选择权”:写在“二胎”政策实施两年时

“真女权”该是一种“选择权”:写在“二胎”政策实施两年时

作者: 书倌 | 来源:发表于2017-03-31 15:57 被阅读0次

    “二胎”政策实施已两年,激励效果可谓平平。除了产床紧缺、教育资源紧俏、育儿成本居高,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问题,那就是母亲们的地位。

    都说中国女性地位甚高,甚至有言高居“亚洲第一”。然而,能像男人一样就业、当家、官居高位,不用腌泡菜、不被迫辞职,就真达至“男女平等”了吗?

    稍思便知,此乃仅仅表面工夫的“假女权”,因为完全未考虑女人的天职与天性——母亲。

    试问各位女同胞:生了娃,纵然万般不舍,你敢随心中断事业,陪他到上幼儿园才复出吗?生了娃,纵然老公收入尚可,你敢随心做全职主妇吗?纵然真的为了家庭,做上全职主妇,你的家庭地位能与从前同日而语吗?

    恐怕,多半回答是否定的。从前,我在北京,身边很多做了母亲的朋友仍要加班工作,为一个娃已心力交瘁,不敢起意再生“二胎”;而今,人在深圳,经常能见一个母亲独自辛苦拉扯两三个儿女,身旁的男人却空着两手恶语数落。

    然所谓“生育”,并非“生”了就大事完毕,重在于“育”。而在中国,“育”的工作主要归于母亲。记得罗胖在《逻辑思维》有言:中国许多家庭的结构是,一个抱怨的母亲、一个缺位的父亲和一个有些病态的孩子。可见,女性要兼顾家庭与事业,甚是辛苦,却常常得不到各方支持。

    况且,如今在很多大中城市,男女共同养家已近乎成为一种共识。女性一旦辞职,社会地位、家庭地位难免大不如前,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因此,在中国语境中,应当呼唤考量女性母亲角色的“真女权”,而这“真女权”,应当是一种“选择权”。

    即,女性除有权选择是否生育外,还应当在生育之后享有在家庭和事业间自由选择,并均能获得社会、家庭、配偶支持的权利。特别在“二胎”放开的今天,更是亟需这样的“真女权”。

    具体而言,国家给予全职母亲适当补贴,给予复出母亲扶持政策,倡导社会和家庭体谅母亲的辛苦、配偶给予理解和支持

    此主张并非痴人说梦,要寻先例并不难。

    几年前,鄙人曾去日、韩小游数日(勿拍砖,那时还不知道“萨德”为何),在韩国乐天世界和日本迪士尼亲见,尽管许多本国母亲一看装束就是全职主妇,但旁边的父亲大多笑容可掬、不遗余力地帮衬带娃。此外,日德等国始终将育儿事业视为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大计,对全职母亲给予合理补贴,对其复出后就业也有扶持政策。

    因而,若真要普及“二胎”,摆脱人口结构失衡困境,恐不能绕过实现“真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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