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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商家是否涉嫌非法买卖外汇!

外贸商家是否涉嫌非法买卖外汇!

作者: 数商法务币圈 | 来源:发表于2022-12-08 20:01 被阅读0次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国贸易的不断拓展,从事外贸行业的人群大大增长,同时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外贸商家涉刑问题。

    虽然,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后,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得到有效治理,但在法律实务中,仍然有诸多法律问题。

    外贸商家银行卡因涉案资金被冻结

    有很多外贸商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我正儿八经的做生意,为啥我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

    其实,冻结方式千差万别,但是冻结理由却始终如一。外贸行业,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你的卡收到了黑钱,这个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就是收到了“赃款”。那么,又有些外贸商家说,我就是正常做生意的,收到的都是货款,怎么会出现黑钱呢?

    我国出口结汇有几种形式: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

    虽然结汇的方式很多,但是由于我国外贸行业原来是一种粗放式增长的模式,大多数从事外贸行业的商家,并不清楚上面的结汇方式,加上由于外贸国不一样,收到的外币不一样,且受到外汇波动以及换汇时间周期、成本等各种因素影响,大多数的外贸商家选择了通过第三方进行换汇的方式进行结汇,这种结汇方式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直接让交易对手方向国内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作为货款,交易对手方如何操作,一般外贸商家也不关心,只是以收到钱为准。

    第二种,是收到了正常的外贸款后,外贸商家自己找到第三方,通过第三方进行换汇,将美金等外币打到第三方账户,然后第三方再向外贸商家的国内银行卡支付等额人民币,这种行为还有个行业术语叫做对敲换汇

    而这种通过第三方进行对敲换汇,就极易导致银行账户收到赃款。就涉及到外贸商家或者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换汇第三方了,这个换汇第三方一般在法律实务中被称为地下钱庄,他们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洗钱。

    外贸商家涉嫌非法买卖外汇

    外国客户境外购买地下钱庄人民币,对国内出口商做支付结算。

    国外客户在与国内的外贸商家采购商品时,国内外贸商家提供境内银行卡账户,由国外的客户按照订单价款在境外购汇后支付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境内的外贸商家在收到多笔货款后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这种情况多数是因为有些国外的客户兑换人民币的途径不合法,通过将外币卖给境外地下钱庄,再由地下钱庄转对应金额的人民币到国内外贸商家的银行账户。

    由于国内商家对汇入境内银行卡中的人民币资金无法控制其来源和合法性,一旦犯罪分子与境外的地下钱庄达成交易,将网赌、诈骗等违法犯罪涉案人民币购买成美金,地下钱庄再将获得的脏款代替国外客户支付到境内商家指定的银行卡账户,此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很可能因为外贸商家的银行账户受到的人民币与之正在侦查的电信诈骗案、网络赌博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等相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2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第231条的规定,因侦查犯罪需要有权查封、冻结涉案资金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外贸商家一般是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的

    同时,外贸商家也不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罪,因该笔赃款对于外贸商家而言是基于货物买卖而产生的货款且商家未参与换汇活动,不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主体,不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地下钱庄在国内外汇黑市低买高卖,外贸商家将自有货款出售给钱庄。

    国内的外贸商家收到国外客户支付的货款外币以后,通过和地下钱庄交易将外币卖给钱庄,钱庄再将对应人民币支付给外贸商家。此种情况下,外贸商家在境内直接和地下钱庄交易买卖外汇,地下钱庄再通过境内的外汇黑市低买高卖赚取汇率差价,此时,外贸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倒买倒卖外汇行为?

    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外贸商家有出售外币的行为就简单的归纳为倒卖行为,继而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根据我们检索的多份检察院、法院的法律文书来看,外贸商家是否涉嫌倒买倒卖外汇,实践中需要结合其外汇收入来源、实际经营情况、出售价格、资金流动等客观因素以及是否具有营利目的等主观要素综合判断。

    如果外贸商家存在真实的经营情况,外汇收入来源合法一定程度上能证明其持有的外币属于合法持有。外贸商家在出售外币时如果是高于市场价格的出售也不必然构成低买高卖的倒卖行为要件。

    第一,出售过程中,因为商家的外币资金是对外贸易活动所收货款,并非低价购入外币

    第二,外贸商家本质上是希望将手中的外币变为人民币能在境内流转,但是外汇汇率本身具有波动性,以更高的价格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是自然人的正常心理

    第三,外贸商家在出售过程中获得的利益是汇率差价,而非手续费、服务费等营利性收入,不具有营利性目的。因此,一定程度上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不代表外贸商家通过地下钱庄换汇的行为不违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通报的多起关于非法买卖外汇的案例显示,个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30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外贸商家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处罚信息也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外贸商家经中介介绍,与地下钱庄境内“对敲”换汇。

    国内的外贸出口商因为需要将境外收到的货款结汇成人民币,经人介绍认识换汇中介,中介有购汇资源进行居中撮合、由国内的外贸商家将外币打到中介提供的境外收款账户中,并提供境内收款账户给中介用于接收对应的人民币款项。此种情况下,从资金流向分析,完全符合了变相买卖外汇的情形,即资金在境内外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中介在其中实际上扮演的是地下钱庄的角色,在特定条件下,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国内的外贸出口商是否也构成非法经营罪呢?

    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如果在案件中国内出口商是出售的外汇来源于本人经营的外贸公司货款,且出售外汇的行为没有营利性质和牟利目的,那么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案件中国内出口商与中介方有串通低买高卖的故意,出售外汇不仅是自己经营所得的外汇收入,还包括其他渠道获得的外汇,多次高频买卖外汇牟利,那么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外贸商家经营外贸生意,因涉及到税收、外汇等各方面法律问题,在经营过程中更需要加强防范意识,对交易中涉及资金的部分应提高警惕,做好资金来源调查,需要结汇的应确保资金流、单据流、物流一致。同时,强化对商业行为的依法合规意识,不能以市面上的“常规操作”为由,简单断定不违反法律。另外,因目前外贸行业种类繁多,鱼龙混杂,难以分辨,必要时可以寻找经验丰富的律师合作。

    END

    数商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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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银行卡解冻、项目法律合规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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