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初选择法律这个专业时胸腔都挤满了正义,仿佛看见自己拿着自由女神的权杖,踏着霞光来消灭这世界上所有的罪恶。
只是,这些年并没有学得很好。
自从朋友们知道我是学习法律的,每次曝光于媒体的案件总会收到几个报道的新闻链接,有时候还要去和他们聊一聊法律、法官、法治、法制、律师。
但是,像很多愤愤不平的民众一样,他们内心多半也是愤然的。
像是法官的错误判决、法律的无能、法治的黑暗、律师也是又黑心又无能的孬种这方方面面的不平言论,争论到最后总是不欢而散。
我能说点什么呢?
法律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如果说它是无能的,那么创造法律的人都是干什么吃的?没事找事创造了法律来让民众嘲笑他们同样无能吗?
什么例子都用不着举,我们心里都妥妥的明白法律对于我们国家发展所做的巨大贡献。国家发展的速度,社会的进步无不存在法律的积极影子。
是啊,法制社会的不完善,立法的滞后性,法官错误审判等等,每一个案子的结果,如果不能够体现出法律的价值以及它所存在的目的,就会激起民怨,甚至影响社会秩序。可是,我们要明白的是,每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法律并不能起到完整的作用,它还得受法官职业道德、水平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
这社会上所发生的能够激起民愤的案子,法律背了并不完全应当由它背的黑锅。
很多时候,我并不能且不想去说服我那些满腔正义怒火中烧的朋友,但是我得建议,火还是不要烧到所有法律工作者的身上,那些为社会法制进步做出贡献的法律工作者,那些为民众所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应当看到他们的存在以及他们所做之事对法治进步的贡献。
这次,朋友又给我发来一个链接,我告诉他我已经看过了,这次,他并未再开口与我争论,我不知道是因为他已经习惯了这类事情还是已经失望透彻,又或者已经累觉不论了。
关于这次引起民愤的案件的报道我也看过,你问我怎么想的?
这篇报道并不全面地展示了案件以及整个司法过程,也就是说我并没有了解到具体详细的信息,但是可以就其中相关的信息来聊一聊我的观点:
我想最重要的一点是该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看报道所说的,“警察已经出警了,在这种情况儿子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而据现场的几位目击证人所言,警察到达接待室后只说了“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大人”就离开了,并且并未理睬报案人的挽留。
我想说的,你们来了三个警察毫无作为,那儿子和其母亲所受的侮辱和生命所遭受的威胁并未降低半分,又或者这些放高利贷的后台强硬心里并不惧怕这些警察,此外,即使警察在场,人家11个人也并未见得警察能制止危险的发生或者极大程度地降低生命危险的可能性。
在母亲受侮辱,在生命遭受危险的情况下,那么防卫的紧迫性就理所应当地存在了,该儿子所作所为在我看来完全符合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当那就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了。但是,不管防卫有没有过当,无期徒刑对于他来讲刑罚过重确是事实。
另外,抛开法律来讲,任何一个人,看见母亲被侮辱,在当时的情况,要用残忍手段杀人的想法都有,何况一个正当的防卫。
又抛开正当防卫来讲,当法律的震慑力远远低于一个人所正遭受的侮辱时,法律在这个人的内心就是一堆死灰,它不再能够引导这个人做出正常的行为,这个人所有的思想都将被自己的感情所控制。
要是我,要是你,是否还能坐等法律来为你阻挡这一切?拜托,爱才是这个世界上最强有力的武器,它能让你心甘情愿付出一切,甚至是生命,当爱被玷污时,自己的生命都变得不再重要,更何况法律。
当然,我并不是说那些人就该死,起码该不该死要依据法律来做出判决。
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尊严比生命更重要。在做出任何行为之前都应当想到最坏的结果,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使有些后果并不被法律所允许,而且,这世界上最强硬的后台是自爱与自律。
这些年,法律没学得怎么样,朋友倒是快要变成仇人了。
告朋友言:法律是最后的救济,它的事后性,只能让坏人遭受惩戒,并不能治愈受害人所遭受的伤痛。当一些人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在他们眼中仅仅是一纸废文,但我们不能因此对法律失去信心,只是我们的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
半吊子的半吊子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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