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公怀不世之才,欲行不世之法,然其功败垂成,何也?
或曰:“既行新法,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躁迫强戾,民曰不便,乃强之,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举国士民皆敌之仇之,焉得不败?”
又曰:“急变祖宗之法,操之以急,众议不行,执之愈坚,挟人主之势,意天下传檄可定,欲毕其功于一日,不亦殆矣!商鞅变法十年乃效,千年积习,岂可旦夕破之哉?”
又曰:“群臣异心,意多不合,皆曰不可,无一援手,仍刚愎自用,汹汹独步,君子既去,小人遂乘隙肆恣,争为刻薄,遂害天下矣。”
夫莅政者,当以整饬吏治为先,令行如流,御民若子,莫不大治。先是,荆公《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云:“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并呈以教之、养之、取之、任之四道,以求良才贤吏。
而甫一变法,辅弼大臣公论不许,遂悖其初衷,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官乱于上,风坏于下,贪吏蠹役乘势行其私,民不聊生矣。诚如苏辙所言:“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呜呼!其势若此,焉能不败?
向使,先治其吏,使法顺行,或未可知也。虽然,大夫嚣嚣,纵天子不能久威,诚事不能成者也。是以自古革政多败,若人之疾,惟调养可渐去之,不闻猛药可治也,虽轻于此,亦必重于彼也。荆公以猛药之法,其败亦宜矣。
且夫一国一邑,成败利钝,系之于吏焉!若吏治疲敝,因循其弊,上行下效,欲求社稷富乐,岂可得也?前车之辙,后者若不鉴之,不亦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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