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某大媒体上,有一篇为村民鸣不平的文热文,其中有这一样一句话:“凡此种种,村民们另辟蹊‘径',选择绕行,便是必然。″
此句中给而且只给“径"加引号,不仅莫名其妙,而且十分不当。
“另辟蹊径”,“另"指另外,“辟”指开辟;“蹊"和“径”是同义词,指路,如成语“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又如杜甫的诗句“黄四娘家花满蹊",整体指另外开辟一条道路,比喻另外开创一种新风格或新方法。
揆情度理,结合本句,作者给“径”加点的意图应该为了强调使用本义,但却不知晓“蹊”的含义,极可能误以为指河,所以只给“径"加了引号。
总之,这句中的引号完全不用加,如果非要加上以示强调,那么应该同时给“蹊径”加上,而不是只给“径"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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