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福音派接受不信者将接受“永远的刑罚”,这被称为“永刑论”(eternal conscious punishment)。然而,一些福音派学者否定这种观点,进而秉持着一种被称为“灭绝论”(annihilationism)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神要永远灭绝不信者——以至于他们不再存在。
持这一说的福音派学者有P.Hughes、Pinnock、Boismard,以及最为华人界所熟知的John Stott,可参考他在《Essentials:A Liberal-evangelical Dialogue》一书中的论述(中译本:《当代神学对话》,校园)。
新约圣经中几处被普遍用来支持“灭绝论”的经文分别是(旧约可参考,赛13:20;34:9-10):
1、腓立比书3:19 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ἀπώλεια,毁灭);他们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们以自己的羞辱为荣耀,专以地上的事为念。
2、帖撒罗尼迦前书5:3 人正说“平安稳妥”的时候,灾祸(ὄλεθρος,毁坏)忽然临到他们,如同产难临到怀胎的妇人一样,他们绝不能逃脱。
3、帖撒罗尼迦后书1:9 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ὄλεθρος,毁坏),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
4、彼得后书3:7 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ἀπώλεια,毁灭)的日子,用火焚烧。
这四处经文所出现了两个字:ἀπώλεια(毁灭)和ὄλεθρος(毁坏)表示他们被灭亡后就不复存在了。
然而,这两个字未必一定要理解为“灭亡”一说。更为自然的处理方法就是将它们视为“与基督隔离”、“审判”。这两个词汇分别也被使用在马太福音26:8(ἀπώλεια,枉费)和哥林多前书5:5(ἀπώλεια,败坏)——这两处经文完全没有“灭亡,不复存在”的意思,仅仅表达“无用”、“隔绝”的悲惨状况。
相较而言,“永刑论”在圣经中有多处明显的记载:
1、马太福音25:41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2、马可福音9:44 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
3、马可福音9:48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4、启示录14:9-11又有第三位天使接着他们,大声说:“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它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
5、启示录19:3 又说:“哈利路亚!烧淫妇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
6、启示录20:10 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7、启示录20:13-15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注:对于启示录中有关“永永远远的痛苦”之诠释,可详参奥斯邦、Beale的启示录注释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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