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熟人,离异,与另一个也是离异的异性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想结婚,想结婚,都想签协议。她让他起草,他让她起草,结果一个人起草出来了,另一个人看着不舒服,过来找我,让我看看,说,分得太清楚了,总觉得有点太那个了。
我给他这么说,男女结婚,聊的是感情。婚前协议,聊的是理性。你看到协议不舒服,是感性与理性打架了,本来感性与理性就是一对矛盾,讲感性的时候,不要想理性的事,讲理性的时候,先把感性放一边。这样才不困惑,才不觉得“太那个”。
我问他,她生病了,你会不会去床前伺候她?他说,他一定会。我说,既然你会伺候她,你管协议怎么签干什么?
我又问:如果你生病了,她不来伺候你,你会怎样?他说:我虽然会伤心,但是我也会理解。我说,那人家按协议办,那又有什么?他摸摸头,说:也是。
你想签婚前协议,又怕伤了和气,怕种下互相不信任的种子。这是既理性,又感性,既重理性,又重感情,那是可以的,但是尽量别同时考虑两个。同时两个都考虑,那就像想得到一个方形的球。你既然想要球,就不要要求它是方的,既然要求它是方的,就不要要球。
要球的时候,只享受球,别想方形的事情。想要方的时候,把球扔一边,享受你的方。
抱着球,心想它为什么不是方的,那不是自找没趣么。
所以,这个得弄清楚,到底是一个既要…又要…的问题,还是或者要这个……或者要那个的问题。
只要你自己无欲无求,愿意付出,且觉得自己想清楚了,无怨无悔,别人愿意签平等的婚前协议,你配合就是了。在一段关系中,只要你自己做好打算,愿意做那个只要有机会就一定付出、别人走开就走开的人,那你就不会伤害到别人,也没有人能伤害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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