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两个干绿化活的女工,在草丛里走着,没走几步,突然跌倒,随即传来了惊人的嚎叫声。
早上5点,我到劳务市场找活,一个工头在喊“绿化,男女都要!”原来是招干绿化的,男工180,女工160,工头问我去不去,我说“去!”“去上车!”
工地在北京五环一个高架桥边上,男工有用打草机打草的,还有一部分男工女工拿镰刀清理小树林的杂草藤蔓。
干到下午四点来钟,干活已走了很哦远,天又下起了小雨,不好干了,于是便到桥下躲雨。
雨下了一会停了,工头招呼我们“干活!了”,又说换另一地方去干,一群人要穿过四五米的绿化草地要到马路人行道上,其中两个女工并排走着,刚走几步,突然一块跌坐地上,随即传来了惊叫声,马上又变成了嚎叫。
原来两个人并排卡在草丛下面一个井口上,一个右腿,一个左腿,几乎同时掉下去,井口不是太大,所以两个人卡住了,幸亏人没掉下去!
我离的最近,本能反应,赶紧伸手拉住一个稍微靠下的人,防止再坠落,并高声喊“快来帮忙!”其他人七手八脚把两个人拉上来,原来,两个人走的很近,脚下趟着草丛,前面有个井,没井盖,没标志物,下面不太深,有个什么设施的阀门,其中一个人左腿先掉下来,本能反应爬倒,左腿没下去架在井口上,另一个人随即一腿踩空也摔倒,并且一下压到她腿上,后者膝盖也磕到井壁上,所以疼的喊叫不断。
两个人躺在地上,一个说腿疼,腰疼浑身疼,一个说膝盖疼的受不了,都声称不能动了,别人移动一下就高声嚎叫。
于是有人赶紧告诉工头,工头问明情况,叫她们两个老乡看着,他去开车,回来把她俩送医院检查。
车停在远处的高架桥上边,他走着去还很远,并且开车也直接到不了这,需要按道路规则走,绕路才能走到这里。
两个女工疼的等不及了,看看有一段时间工头车还没来,就让她老乡打了120和110,
110先赶到的,民警来后查看,调查,照相,后来120也赶来了,把两个女工抬上车,送到医院。
一会儿,工头开车赶到,问“人呢”,“120拉走了,110也来了”,工头生气了,“谁叫她们报警了,还打120,不是说我用车送啊,自己去,不管了,自己解决!”
到了下班时间,工头招呼“到点了,下班!”。全体上车往回走。回程要走一个多小时,快到家时,那两个受伤者给工头打电话,问住院费用的事,工头愤愤的说“叫你等着,我送你们去医院,还不用做核酸,到那就看,你偏不,你们等着吧,费用自费!”
我想,既然跟他干活,就形成了雇佣劳务关系,受伤了,就应该管,不然也说不过去,也可能他当时怨她俩没听他的,可能他算他的帐,于是,便生气了,嘴上当时这么说,不过治疗过程中还是要管的,但愿如此。
对于这件事情,重要的不是受伤的过程,而是看怎么办,费用谁出?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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