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危险

作者: 金果jpt | 来源:发表于2023-06-23 15:33 被阅读0次

    1、什么是高空抛物?

    2、了解高空抛物现象的形成及其造成的危害。

    3、培养居民良好的行为习惯,拒绝高空抛物。

    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建筑物外墙以及广告牌、灯箱等。二是高层居民的随手丢弃物。三是阳台放置物。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高空坠物的危害:

    一枚瓶盖从20楼落下来产生的冲击力约为15公斤,这就相当于一个三四岁的小孩的体重了。

    一盆栽从8楼落下产生的冲击力约会40公斤。这可直接将人砸晕过去。

    一枚普通鸡蛋从8楼落下,就能够使人头皮破裂。

    从18楼落下,就能砸破头骨。

    从25楼落下,就能够致人死亡,高空坠物所带来的破坏力可谓惊人。

    随着城市越来越高,一种新的陋习渐渐产生——“高空抛物”。各种各样的东西都往下掉。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空中抛物”,有一个“馅饼”是真实在生活中发生的。

    大家如果都是住在20、30楼层高的小区里,(一层楼一般两到三米,所以我们住的楼层一般达到了四五十米高)现在知道从高处随便扔东西下来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了吧,不要让我们的城市变成投弹区。

    大家都不想要这样的馅饼从天而降。还有更甚者将石头从高空丢下,砸伤路人的。由此可见,高空抛物对下面的行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天上就掉东西下来了。

    有什么办法可以制止预防这种高空坏习惯?

    1、安装监控录像。

    2、在小区中加大宣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教育、制止他人不高空抛物。

    3、从自我做起,不乱扔垃圾。

    4、如果发现有人乱扔,就罚款。

    5、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6、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如果发现底楼屋顶玻璃棚有明显撞击开裂损坏的裂纹,或者窗户的顶棚铁支架脱落生锈损坏,及时向居委会以及物业报备风险通知及时维修。

    7、所有人都加入监管,看到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我们呼吁: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手下留情,不要高空坠物。

    8、定期注意检查房屋: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注意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

    9、大风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摆有杂物及有悬挂物的居民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以免发生意外。

    10、在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伤人。

    11、购买高空坠物险: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12、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13、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14、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15、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一、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哪些?

    1、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让他人的财物受到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他人死亡。我国明令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三、高空坠物赔偿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进行高空坠物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是故意进行高空坠物的话是会受到更严重的刑罚的,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员伤亡,那么就是涉及了这个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就需要接受处罚,所以说不要恶意的进行高空坠物。

    建议大家从你我做起,不要高空抛物,预防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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