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天(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家庭教育不再是每个家庭的私事,而是国家法律层面的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具体而言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第二、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
第三、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
第四、注重发挥妇联独特作用
第五、 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家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地扩大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同时,还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也就是说,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时,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中,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区别,突出“以德为先”,强调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
三、家庭教育强调家庭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参加社区、中小学校等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监护人未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将被批评或训诫。
居民委员会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家庭教育在整体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早在1995年施行了《教育法》之后,还进一步颁布了《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修订了《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国家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就是为了进一步针对相关专门教育领域的问题,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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