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莫言的《红高粱家族》一书中曾提到过变种的概念,爷爷辈的人骁勇善战,以余占鳌为首,像一匹嗜血的狼,带着桀骜不驯的野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与孙子辈已不是同类。在书的结尾,当作者在外生活数年后回到家乡,他惭愧地发现自己的双眼透着家兔的狡黠,祖辈身上的狼性到他这代已彻底泯灭。
关于这个变种的概念在我们这些人身上尤为明显。其实我们的祖辈中也不乏顽强不息,敢于另辟蹊径铤而走险的人种。但到了我们这一代就已经变得谨小慎微,耽于享乐,人类可以在那么短时间“基因突变”,完全是环境造成的。
这里面家庭环境是主要因素,其次才是社会环境。一个孩子从小就在大人尤其是母亲的百般呵护下成长,他就彻底沦为了被驯服的小动物,即便天生是只野狼也变作了家犬。
当然,现代社会摇着尾巴的家犬才比较讨喜,我们要野狼做什么呢?你会问。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如果你问我,那可能只是我对某一强大物种的发自肺腑的崇拜。
当你看惯了身边为了芝麻绿豆的小事反复衡量利弊得失,茶不思饭不香的人,这时候冲出来一位为争一口气肯把命都豁出去的人,甚至连明天是死是活都不知道,却能一觉睡到天亮的人,你一定会为那种豪气所震撼吧。
其实我也说不好,我已经过于熟悉那种家兔的狡黠了,当你成天置身于兔子当中,你就会有种冲动,对着那些它们天天嚼舌根的烂事吼一句:滚他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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