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是在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具体化,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更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两方面,其中,对被告人供述合法性的认定是最为核心的问题。
刑讯逼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两个例外(侦查阶段更换侦查人员后自愿供述的,诉讼阶段变更仍自愿供述的,有关供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采用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实物证据不实行强制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只需使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疑问即可,不能让被告方承担侦查人员取证合法性事项的证明责任。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材料等情形除外。
只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能够按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就必须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在法庭审理中进行审查。
当庭调查为原则,法庭调查结束前调查为例外。
经法庭审理,确认或不能排除存在本规定所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并且应当当庭作出决定。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
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
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
三、名誉权侵权
判断名誉侵权是否成立,首先需要判断该讼争的言论是否属实,再行判断基本属实的言论是否使用了贬损性、侮辱性的语言,是否有悖通常的价值评价标准。还需考虑这样的言论是否事实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是否公开)。
新闻真实与客观真实:后者是指客观世界确实存在的事实。新闻真实并不要求与客观真实完全相一致。在名誉侵权案中,新闻真实可以作为一项抗辩提出,但只有在新闻工作者遵循了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并尽最大可能确保客观真实,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未能完全与客观真实相一致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抗辩。
四、公司减资
《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减资决定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通知债权人并不是减资的生效要件。减资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生效。
五、案例选登要旨摘要
1.商标权普通许可:许可人在同一时间内准许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不但许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还保留了许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在普通许可中,被许可人只是取得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至于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以及其他第三人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都无权干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