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我凭良心办事”是人们最理直气壮的一句话。有史以来,多少仁人志士以正义、爱和真理的原则,也就是以良心的原则,去反抗与他们的信仰相对立的各种势力。如果他们的国家出现腐败和邪恶,他们就会站起来公然抨击,并预言其灭亡。
苏格拉底宁死也不愿放弃真理而做违背良心的事。如果没有良心的存在,人类在其坎坷的历程中,早已陷入了衰败的泥潭。
王明阳著名理论,一切行动问良知,没有什么比人说“我将依我的良心行事”更值得夸耀了。
有史以来,人们始终以正义、爱和真理的原则,反对迫使他们放弃所知与所信的各种压力。先知们就是依良心而行事的,当他们的国家腐败和不讲正义时,他们就会谴责自己的国家,并预言它的没落。苏格拉底宁死也不愿使真理遭到损害,并拒绝违背良心地行事。如果没有良心的存在,人类早就陷入危险的旅程了。
良心是我们自己的声音,它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它不受外界的奖惩所左右。良心规定我们作为人而应尽的责任。良心是一种知识,但它不仅仅涉及抽象思维领域中的知识,它还具有情感的性质,因为它是对我们自己的整个人格的反应。
那些有助于我们整体人格充分发挥功能的行为、思想和情感,都会产生一种内在的认可感、正直感,于是良心就会体验到“好”。反之,有害于我们整个人格的行为、思想和情感,会使我们感到不安、不适,于是良心就会体验到“不好”或“罪过”。因此,良心是我们自己对自己的反应,它是我们自己的心声,召唤我们返回自身,返回到原创性的生活,去和谐地发展,使我们成为充分发挥潜能的人。良心是保卫我们自己完整性的哨兵,它能够保护我们自己应有的自豪,同时能够使我们对自己持肯定的态度。如果把爱解释为肯定人的潜能,关心和尊重被爱者的个性,那么,良心则可被看成是自爱、自我关心的声音。
人本主义良心是人的自身利益和完整性的表现,而极权主义良心则注重人的服从、自我牺牲、责任和社会适应。人本主义良心的目标是原创性,也就是人的幸福,因为幸福是原创性生活的必要成分。把成为他人的工具当作自己的生活目标(无论它显得多么高尚),把自己变得“无私”、不幸、顺从、没有勇气,都是对自己良心的违反。
然而,对许多人来说,这种良心的声音是十分微弱的,以至于无法听到。我们可以听到每一种声音,听到每个人的声音,唯独听不到自己的声音。电影、广播、报纸,甚至无稽之谈,都会对我们起作用,就是自己的良心不起作用。
听从自己的良心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要求人具有一种自己独处的能力,而这是现代人很少具有的一种能力。实际上,我们害怕独处,我们宁可找一个最平庸无味甚至令人生厌的伙伴,宁可去参加一些明知毫无意义的社交活动,也不愿独处。我们害怕面对自己,因为害怕一旦发现自己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人时,会感到窘迫和惊恐。于是我们就回避,忽视自己的良心,不去听从自己的声音。
听见自己的良心之声之所以困难,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自己良心的声音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地对我们发出的,它不像权威的声音那么直接、明确。本来是良心在起作用,我们却未察觉到,我们察觉到的可能只是焦虑甚至生病这样一些与良心没有直接关系的感受。忽略良心而良心起作用时,往往使人模糊地感到不安,像做错了什么事,或者使人感到疲倦、无精打采。这些感受往往很快被解释为没做好这事那事而引起的,真正的原因还是未被察觉到。
例如,许多人经常感到自己在衰老,于是陷入一种时隐时现的担忧之中。这里所说的不是老年人的那种正常的感受,而是指青壮年人的那种“日趋衰老”之感。他们虽然还年轻,却被担心衰老所困扰。他们由体力的衰退进而感到智力、情感、整个人格都在衰退。尽管有大量事实证明他的感受是错的,他还是坚信不疑。诸如敏捷、适应性、体力强健等所谓“年轻人的特质”,是强调成功和竞争的社会所提出的标准,其实这些特质并非发展原创性性格所必需。许多事例证明,一个过着原创性生活的人到了老年并不会退化,相反,他的原创性的精神特质会继续成长,尽管身体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衰老。
但是,非原创性的人,他的体力是他从事活动的主要源泉,但他的精神是贫乏的,因此,一旦体力衰退,他就会感到整个人都衰退了。但这种衰退只是一种象征,它说明这个人未能原创性地生活。害怕衰老实际上是非原创性生活的结果,它是良心对人自身残缺不全的生活所做出的反应。然而,当事人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害怕他人不满意。人希望自己被同伴接纳,这是很自然的。但我们往往不由自主地期待着周围每一个人的赞许,因而在思想、情感和行为上,都害怕自己会背离社会规范。这种害怕他人不满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潜意识中的不安,即自己良心的微弱声音引起的不安。一个人没有原创性地生活就会对自己不满,但他不能承认对自己不满,于是就去争取别人的赞许来消除对自己的不满。他越是对自己不满,就越是期望他人的赞许,越是害怕他人不满意。但他越是如此,他自己的良心就越要起作用,于是他就越是对自己不满。这是一个精神怪圈。
人在清醒的时候,对自己良心的呼唤置若罔闻。但在睡梦中,良心往往不能被压制,许多理性判断和觉悟得以出现。睡梦往往是我们真正能听到自己良心呼唤的唯一时机。但可悲的是,当我们在睡梦中听到良心的呼唤时,却不能行动,而当我们醒后能采取行动时,却又忘掉了睡梦中所听到的呼唤。
弗洛姆说,将良心分为极权主义良心和人本主义良心,并对它们分别加以考察,是为了把它们各自的特质阐述清楚。但在现实生活中,它们并不是相互分离的。在一个人身上,它们也不是绝对排斥的。一个人可能同时具有这两种良心。但在不同人身上,它们各自力量的大小以及相互关系是不同的。
不言而喻,人本主义良心力量更大并占主导地位时,那么这个人的价值结构就是健康的;反之,就是不健康的。极权主义良心与人本主义良心两者的内容可能相同,如要求人们不杀人、不仇恨、不妒忌、爱邻人,这些既是极权主义伦理学又是人本主义伦理学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二者的差异主要是接受规范的动机不同:前者出于恐惧和依赖,后者出于内心的呼唤。
弗洛姆的两种道德标准:特定社会的道德标准和普遍的道德标准。前者是为维护特定的社会结构而制定的道德规范,它要求社会成员接受和服从这些规范,使其成为性格结构的组成部分。如在一个尚武的社会,勇敢是必备的美德;在农业社会,忍耐与助人是必备的美德;在现代社会,竞争和勤奋是必备的美德。普遍的道德规范则是指那些以人的成长、发展为宗旨的行为规范。如“爱邻如己”、“不能有害人之心”等等。
普遍的道德标准并不是抽象的东西。在所有伟大的文化中,对于什么是合乎人性的、有利于人的成长和发展的,在判断标准上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随着文明的发展,普遍的道德规范与特定社会的道德规范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小。但这个过程不是普遍的道德规范向特定社会的道德规范妥协,而是特定社会的道德规范逐步向普遍的道德规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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