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5月1日起,新的《快递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条例》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但从网友的反馈来看,“《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或许是关注度最高的条例之一。许多人直接将该规定“翻译”为:“快递员若事先未与消费者沟通,便将快件直投快递柜的行为属违规”,更是引发了热议。
【观点】
任何新的技术和设施的应用,都需以契约意识为前提,而不能仅方便了自己,却将麻烦丢给消费者。事实上,无论从过去的经验,还是快递公司本该履行的责任来看,“快递送货上门”本就不该是问题,确实是因为快递柜多了以后,才成为问题。所以,小星认为快递柜的存在只是作为辅助工具来解决最后一公里,而不是要把它当作主要方式。
1.快递柜确实有其便捷性。快递柜能够善加利用,实际上也是一款既能便民又节省快递公司成本的新设备。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网上订购商品,常常不在家,快递送货上门时,如果能暂时存放在快递柜里,就能解决快递员重复送货的辛苦,也能保证消费者的快递安全送达。那些设置快递柜的公司,设立之初,也正是瞄准了消费者的这块需求所在,为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2.快递柜解决不了签收的问题。自从快递柜在各大小区门口设立之后,快递员送货不上门,成为许多消费者比较头疼的事情之一,是快递服务领域中民生痛点所在。原本为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快递柜,逐渐成为了一些快递员偷懒的工具。这些快递员在并没有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之下,擅自将快递直接投入快递柜,让消费者下楼自取,而不管消费者是不是在家。更有甚者,有些快递员在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之后,也没有通过短信或电话及时通知消费者,以至于延误快递收取时间。这样对已损坏物资的鉴定无法明确责任,容易在快递员和卖家之间出现扯皮的事,最终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3.收费是解决快递柜问题的手段之一。有些人是很排斥收费,认为免费的东西用习惯了,收费的存在感觉就是不合理。首先,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想法。因为快递柜有其存在的意义也实际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但是运营快递柜的背后公司有其运营成本,不能不考虑企业利润及生存;其次,免费真能给我们带来便利吗?从节假日高速免费来看,高速堵车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啦。免费就意味着低效,长期来看只有利益还是永恒的驱动力;最后,收费增加了快递公司的成本使他们更加谨慎使用快递柜,而对于确实需要用快递柜接受货物的群众来说适当收费也能增加柜子的周转效率。因为免费可能货物托收好几天都没有人认领,而有些需要当面签收确认无损的快递也能让快递员有配送的意识。当然,这一切都得事先沟通好,毕竟收费是双方都不乐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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