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小关转发的一篇文章,他研究生时的一个师弟,身份证丢了,没有挂失,结果被不法之徒利用,背上了1800万元的债务,还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他自己多方查找原因,原来自己“被法人”了,多方求助无果,普通老百姓碰到这样的事情,基本上都是无可奈何。个人观点,如果警方肯下功夫去追查这件事情,从账务来往、业务来往、原告的情况等方面入手,应该可以查个水落石出,至少可以找到一些线索,但如果让个人来做这些事情,基本上无从下手。在股权转让变更时,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书居然没有本人签字,而只有公司的公章,这种业务居然可以在工商部门办下来,真是让人感觉到不寒而栗。以前在各种媒体上看到身份证被不法之徒利用,对本人造成巨大损失和困扰,总感觉这样的事情离自己很遥远,现在看到自己身边竟然有这样的事,真是感到很震惊。好好保管自己的身份证,否则你是不是你,那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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