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想要针对关于营销文案扫描进行相关的产品工具的提供,所以专注于广告法,想要研究一下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为营销文案的审核提供相关的产品服务和能力。但是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点:广告和营销文案有没有区别的问题:
1、目的不同。营销和广告的直接目标是不同的,市场营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销售产品,从而进一步扩大盈利,产生企业效益;广告的目的是传播产品、形象或观念等信息,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对产品产生好感。当然,由于广告是服务于市场营销的,是市场营销的组成部分,广告最终的目的还是销售产品。所以从终极目标的角度来看,是一致的,但是就直接目的而言,是不一致的,所以营销文案的输出更多的会侧重于市场和销售。
2、效果不同。从两者产生的效果上来看,营销文案希望通过文案的媒介,以单一特定时期为标准,无论在此期间有无达到销售目的或利润目的,对将来的销售则不予考虑,具有阶段性的效果,是即时效果;而广告常常是延时效果,即本年度广告费投放下去后,不一定马上发生作用,结果经常要延后一年,甚至让许多消费者牢牢记忆。因此广告在文案的选择上,会更多的考虑对用户的持久的吸引力和心智的强化和建立。
3、手段不同。营销所采用的手段是价格、促销、包装、商标、产品设计、分销等,这些手段都是紧紧围绕着产品销售的目的,因此在对应的文案上也会植入相关的内容,凸显其价格方面的内容。而广告所采用的手段是通过研究消费心理需求,主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将产品、形象或观念等信息传播给消费者,告知消费者信息并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产生购买行动。更多的是为后续的营销进行蓄力和埋点。
最典型的例子其实就是超市促销的例子,我们对超市的认知和定位,更多的是通过广告获知的,但是具体促销的活动其实就是营销文案。
所以说回到广告法的第一章节的内容,主要是从整体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定义,比方广告法的适用对象,各适用对象分别的定位,广告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广告监督管理的主体等内容。
第一条、第二条主要针对广告法制定的初衷以及广告法的适用主体进行了说明和界定;第三条到第五条主要是针对广告主体的行为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基本准则进行说明;第六条和第七条主要是针对广告监管主体、广告行业组织的相关行为进行说明。所以就广告法的范畴而言,相对于营销文案,要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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