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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的价值

分享的价值

作者: 珠海兔子 | 来源:发表于2016-12-26 13:08 被阅读0次

    前两天在首届全国“法律诊所骨干教师”论坛上做主题发言时,我援引了美国缅因州贝瑟尔国际培训实验室在上世纪所构建的“学习金字塔”理论,谈到在所有的学习指导方法中,学习效果最差的是讲授式教学,而最好的方式是教别人,所谓the best way to learn is to teach。

    今天在高铁上,重读李笑来的《把时间当朋友》,又读到了这样一段话:“如果,你是完美主义者,总是想着更上一层楼,那还有另一个终极技巧——把你学会的东西教给别人。清楚明了地表述哪些你自以为了解的东西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容易。有的时候,你没能给别人讲清楚,可能是你自己没想明白。更多的时候,被教者的提问,往往会令你发现你的想法还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不要吝啬你的时间,不要吝啬你的精力,更不要目光短浅。记住,教别人等于自己学,只有学好的人才有可能教别人。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你在知识上不吝共享的经历,最终会让你明白,这是最好的助人为乐的方法,并且获得的永远是尊重。”

    太有道理了。我还记得若干年前,在我刚刚进入大学做老师的时候,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教授对我说:“要想系统地、清晰地掌握一门课程所涉及的学科领域,最好的办法就是教一次这门课。”当时还不太理解他的话,后来在教学过程中,因为工作需要,不断被要求讲授不同的新课程,才明白老教授的话绝对是真理。虽然在第一轮备课的过程中,痛苦的程度难以形容——因为要想较好一门课,不但自己要吃透教学内容,还得想办法深入浅出地将教学内容传递给学生,还要设计教学方法、组织教学语言……因为,你懂了,不代表你能把内容讲明白。而如何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讲明白,更是难上加难。好不容易备好课了,站上讲台了,还得随时面对学生各种各种、千奇百怪的问题。有时候不得不老老实实告诉学生“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也没有研究过,等我回去研究一下,我们再一起探讨”。我的经历告诉我:通过教学,是提高自己的最有效方法,没有之一。

    可是,也有很多人会担心,把自己的成果分享给别人,是不是有点傻?要是别人学会了自己的东西怎么办?古语怎么说的?“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我并不想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去讲分享的价值和意义,而更多地从“利我”的角度来谈谈我的看法。

    最近几年,因为集中精力推进和发展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因此与律师界的人接触很多。我经常邀请这些大律师们走进大学课堂,与同学们分享他们的法律实务经验和技能,他们从来都是有求必应。因为面对的是大学生,这些律师们在授课过程中,收获的是满满的崇拜。而且这些毫无实践经验的大学生在短期内很难形成与这些律师的竞争关系。所以,律师们不吝分享并不奇怪。但是,我也亲眼见证了这些律师们在同行之间无私分享的事实。如果按照传统的“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逻辑,这就实在是不可思议了。同行之间,是典型的直接竞争关系,难道他们不怕同行偷师吗?接触多了,我才明白: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分享者实际上是在用这种方式倒逼自己不断提升和进步——我分享给你的是2.0版本,你学会了,可是我很快就技术升级到3.0、甚至4.0版本了。无论你怎样学,我永远都领先你一步。而且,非常重要的一点,我跟你分享的是技术成果,而技术过程(成果中所包换的思维和能力),是无法复制和模仿的。所以,这些分享者有充分的自信,核心技术、特别核心技能是别人无法模仿的,而这才是核心的竞争力。这些分享者也是足够狠的,现有版本分享给别人了,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必须得不断升级。至于因为分享所带来的感恩和尊重,顶多只能说是分享所产生的附带价值罢了。

    而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时代的特点,也决定了分享还具有外在的合理性。为什么?你不分享,有人会分享。你所掌握的那点东西,如果不通过分享与他人产生交换价值、并借此换取对你而言更有价值的信息或技术,很快就会成为被市场淘汰的旧版本。

    所以,聪明的人,都是愿意分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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