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是这么说的,我也不知道是谁说的,原话非常直接且犀利,我为了文章能够顺利发布,稍微改写的温和一些:事实是触动上面的人的奶酪,就像动了他们的脉门。动下面的人的观念,就像动了他们的根本。而下面的观念,恰好是保持上面的状态的来源。任何直说这事儿的人,自然不受所有人喜欢。
显然这是个费力不讨好的活计,但世界就是这么有趣,古今中外总有一些这样不太合作的人,显得那么可爱,看着就让人舒畅。现实中的我也相对喜欢做类似这样的事儿,但也只是相对,不像那些......还是不提那些有名的名字了。
近来常常思考一个道理,即人在做事情时的动机。就像在刑事案件中,我们看到的都是结果,而最先要分析的往往是嫌疑人的动机。动机太重要了,就像一团麻拎起了头儿,继而都好办了。但不要被语言给欺骗了,有很多从语言上得来的道理貌似有道理,实际却经不起进一步推敲;有的道理是过于宽泛,没有对细节的分析就被大多数人当成了准则,这些都是我们常犯的错误。刚好,我们又是大大咧咧的环境。实际上一件错事所有人都做,它也不能变成对的,而是所有人都错了,遗憾的是这只是在理论层面。更吊轨的是,将错就错最终有可能获得一个看似好的结果,如今什么事都要从结果出发,这样一来锱铢必较的人就少了,但所谓的对错好坏又岂能从一个时代来看呢。
谈回做事动机,我马上想到的是个人自我约束的问题。举个例子,比如我们酒桌上“劝酒”的糟粕文化。尤其在北方,几乎无人没参加过酒局,或多或少,年轻人对此痛恨不已,掌握社会资源的中老年人屡试不爽。能理解这总文化的流行,是一代人生存的手段之一。能理解,但可恶。我们几乎没人注意到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权力。那个在酒桌上最炸的那个人,无论ta地位如何,无形之中ta已掌握了这顿局儿的核心权力,ta说举杯就举杯、ta说“我干了大家随意”就意味着所有人都得干了。爱喝酒这件事自古以来都是有偏差的,到底是爱酒本身,还是爱聚众饮酒的氛围、操纵感、醉酒感,或只是图第二天身体的不舒适(估计这个比较少)。我大大小小参加过不少酒局,私下里问过几个人,几乎没人说自己是真的热爱酒本身,都是佯装。而关于权力的描述,它几乎是所有事情在一步步探索后的根本问题。法国著名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对此有更为精确、精彩的论述,有兴趣的可以找来读读。
我和福柯之间的距离可能差着无数个我,无数的我至少小于一个福柯,我们之间差的福柯一定会更多。但通过观察和有限的思考,我发现人们常常将整体规律的描述和个体描述搞混。比如当探讨男女特征时,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便会自然的把个体男女作为此次整体讨论的论据。不知道这样说话的人是出于无脑还是真的拗不过生活的惯性,把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混为一谈是那么丝滑顺畅。很多问题依然是语言问题,只是用了同一个词而已,却常常被误以为是同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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