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的市场中,每个人在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得不为整个社会贡献价值的过程,是市场经济繁荣的基础制度。
在股东文化和利益相关者文化中,我选择了股东文化。站在市场的角度上去看,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人,股东的唯一目标是利益最大化。退一步讲,股东即使不想赚钱,那是他们自己拿自己的资本投的票。成功之后最大的收益者是股东自己,失败之后最大的损失者也是股东自己。所以大部分时候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而利益相关者文化所强调的,给所有当事人决定的权利,哪怕他并没有为自己的投票权付出任何代价。在市场经济中,这会造成有能力的,有责任心,付出了代价的的管理者和股东,他们手中的权利过小,而那些没有投入资本的利益相关者,获得了本不该属于自己的投票权。
信托原则和商业判断原则是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两种手段。信托原则要求企业经营者时刻把自己想象成企业的所有者,时刻以投资人的利益为最高原则。否则就违背了这条原则,会被追责。而商业判断原则要求股东完全信任自己的经营者,用人勿疑,疑人勿用。
但当诉诸法庭时,商业判断原则和信托原则却是矛盾的。
股东说:"你辜负了我的信任!"
经理人回驳说:"用人勿疑,疑人勿用,你没有完全无条件的信任我!"
所以股东和经营者之间默契,公司文化,对处理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起着重要作用。
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决定了公司的融资和管理结构。信息不对称不严重的行业内,股东相对广泛。信息不对称严重的行业内,股东来源比较单一。比如开一家商店,进货价格,出货价格,进出货物量,总的营收额这些信息,只需要普通人具有的普通能力,就可以在获取并理解。但是在科技行业内,普通投资者无法在短期内获得公司经营的状况,所以公司的投资者注定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行业内。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决定了公司的融资渠道。
公司并购,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纯粹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不存在恶意收购一说。因为交易是双方的事情,双方有一方无法达成的时候,交易就会失败。所以,收购这种交易一定是两全其美的事情。收购方不会用投入真金白银的形式,买一个没有什么用处的公司。而出售方也不会以低于心理预期的方式出售自己手上的资产。所以这个交易,是有交易剩余存在的。
那么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有些收购是恶意的呢?辩证分析方法看全局。不仅仅要看这个人说了什么,还要看这个人在什么位置上说的,在什么情境下说的。首先,公司的高管会对被收购感到反感,因为收购交易完成之后,很大可能会裁撤高管,这损害了高管们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公司交易是股东和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是股东拿着自己的真金白银为自己的决策投票,跟高管没有一毛钱的关系。高管们,就是利益相关者。
收购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股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信息不对成问题。高管如果做的不好,企业收益不好。其他企业就会来将企业收购,而收购之后,高管的利益往往受损。所以,收购是对高管的一种监督方式。
从收购者的角度来看,收购一定是有利的,这种行为才会有驱动力。所以收购行为是为自身争取资源的行为。
收购,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比拼的是谁能看的更远,看的更准。
所以那些认为收购是恶意的人。其实跟收购行为本身,没有关系。他们的视角,往往是政治的、文化的或者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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