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那年,
他扮演七步成诗的曹植公子,
那是他最接近自我的一次体验。
一步两步…
分明是灵魂的重逢。
那个少年,
褪去了稚嫩和脸上的婴儿肥,
干净的发型向人们宣告着,
曾经那些掰着指头要留长发的时光,
像断了线的风筝一样,
再也不会回来。
那个少年,
脸上多了几分忧愁,
胡子拉碴,
面庞消瘦的不像个年轻人。
给他一首歌,一支笔,
他却仍然可以让自己哭,
让别人笑,
发自内心的。
那个男人,
他一生爱过几个姑娘,
也遇过几个好友,
姑娘的芳香和好友的基情,
让他的生活增加了不少,
除诗以外的热情。
他十二岁偷过隔壁家的鸡蛋,
十五岁时摸过班上女生的大腿,
二十岁的时候,
一本普希金的《致大海》,
让他吃了一个月的泡面。
三十岁的时候,
他被生活打回了原形,
闭口不谈诗歌和远方,
满嘴黄牙,唾沫齐飞的讲着,
牛市和熊市的区别。
那个少年,
穿过一片森林,
就在他以为可以把世界踩在脚下的时候,
森林却成了他的墓地。
那个少年,
爬上一座高地,
就在他以为可以伸手够到天空的时候,
高地却成了他的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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