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德克萨斯州(Texas)生效了一项全美最为严厉限制的堕胎法案——“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该法案禁止女性在怀孕六周后对可检测到心跳的胚胎进行堕胎,即使是乱伦或强奸和性虐待导致的孕育也不例外。
州长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 R)在5月签署该法案时表示,该法案“确保了每一个有心跳的未出生婴儿的生命都将免于堕胎的蹂躏。”
该项法案还鼓励公众监督堕胎,允许任何住在德克萨斯州的人起诉怀孕六周后堕胎的人/堕胎提供者以及任何他们怀疑“协助和教唆”堕胎的人。
法律规定,任何成功阻止堕胎的诉讼都将获得1万美元的赔偿。
为了方便大家举报,反堕胎组织德州生命权(Texas Right to Life)甚至还建立了一个“告密者”网站,人们可以在该网站上提交有关他们认为违反法律的任何人的匿名举报。
也就是说假如一个女人不幸被强奸了,而她在(更加不幸地)在怀孕六周后才发现自己怀孕。
假设她坚持要堕胎,那么不仅仅是这名女性违反法律,就连载她去医院的的士司机、帮她做堕胎手术的护士和医生都会面临法律的仲裁!
而如果你举报这名可怜的女人私自堕胎,你就能拥有1万美元的赔偿!
6周以上的婴儿不允许被堕胎,但其实很多情况下六周前是很难察觉到怀孕的。
而在这一话题之下,还有许多声音在讲支持反堕胎,堕胎就是杀人……
更可笑的是决定这一法案的都是男性,而讲出这样的言论的也大多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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