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服了李雪健这句台词:讲理不讲理不在那个理上,在那个讲上!太经典了!剧中故事发生在民国,可如今居然还有这样的事。
2021年7月30日,12岁残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从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哄骗到临夏市,后遭侵犯。
不满14岁少女遭侵犯,法律规定的很明确。这个理很明显。可家属报案后却未立案 。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发生。这也能讲出理来。
燕燕家属对此当然不认可,申请了复议。
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经审查认为,此前临夏市作出的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
此案又要重新审。2022年初。该案以“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予以立案。
“淫乱”,往大的说是刑事犯罪,往小的说是一个治安案件。这个理关键看怎么讲。
果然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对嫌疑人不予逮捕。
犯罪嫌疑人抓了放,燕燕家属则到处奔走申诉。
2022年5月,这件事在网上发酵后,临夏州成立纪委监委联合调查组督办。
2023年宣判,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涉案宾馆被追责。
2024年10月,办案民警因渎职、滥用职权罪被起诉。
这本来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但是在州、市公安和检察机关之间来来回回,总能讲出许多不同的理。
讲理要看什么人,什么地方,民事纠纷可以讲,狱字的本义是“争讼”,打官司辩诉时就像二犬相吠,争持不下。现在还可以请上律师,谁能口吐莲花,谁就有胜诉的可能。
但在有些刑事案件上,事关人的生命安全,生命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执法部门最好不要“讲”那么多“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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