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口回绝了一个案子。
来访者家人涉盗窃,金额七八十万,有个自首和退赔情节。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在检察院做过认罪认罚,给了六年半的量刑建议,这是基本案情。
“你在法院有关系没有?”这是来访者张口问出的第一句话。
“我们想看看能不能找找人给弄到二三年。”第二句。
“我们之前在检察院有个律师,他说他办不了,我们就没有再委托。”第三句。
我很惊讶于来访者的直接和坦诚,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的时代,明白自己真正想要什么的人是多么可贵。见惯了哭哭啼啼半天说不明白一句话的当事人,越发觉得来访者可爱,懂得节约别人的时间,并且有能力做到,这本身就是一种优秀的品质。
“不能,我弄不了,要不你去别处再问问。”来而不往非礼也,出于对等尊重,我也秉持节省时间的态度回答他。
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没什么太多好讲的,六年半的量刑建议可以说已经几乎触底,再减的空间几乎不存在。但考虑到读者不一定都是搞法律的,所以我还是大概解释一下我为什么回绝的这么干脆。
盗窃七八十万,刑期基本要到十年以上。
有个自首情节,理论上最高能减40%,但实际上能顶格减的几乎没有,我统计过最高院《量刑规范指导案例》中全部95个案例,只有1件减到了40%,而且那个案子极其特殊,是综合考虑社会效果后确定的幅度(案例12夏贤华抢劫案:父亲住院没钱治病,身无分文的夏贤华为筹措回家路费200元犯案并自首)。事实上,司法实践中的自首,大部分也就是减个20%到25%的样子。
还有退赔谅解情节,说实话这个情节也减不了多少,偷了东西要退还,这是天经地义。天经地义要做的事还想大减特减,不可能,要不是考虑到社会关系修复,可能压根就不给减。还是统计最高院《量刑规范指导案例》的结果,退赔谅解最多也就是减10%,大部分案件都控制在了5%。
还有个认罪认罚,虽然我认为认罪认罚在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简单,无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减刑意义不大(之前文章有论述,如:认罪认罚——选择的同义词是失去,减刑意义虽可忽略,但加刑效果显著,所以还是要签),但好歹也是大政方针,按5%到10%意思意思吧。
那么六年半这个量刑建议是怎么算出来的呢?量刑起点定到11至12年,再按40%到45%的幅度调整基准刑,大体也就是6年到7年的样子,量刑建议没有任何问题,甚至可以说几近触底。
不管是玩技术还是弄关系抑或是搞死磕,有一点是确定的:只有能办的事才能办到,不能办的事,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办得到。之前的律师临阵脱逃,可以说是有大智慧了。
前段时间刷抖音,一个家长为了上孩子上枫杨外国语学校(本地一所初中名校),找关系花了几十万,结果最后孩子上是上了,但其实是通过正规摇号程序上的,家长就闹着让别人退钱,还闹上了电视台。我刷到这个视频后给孩子他妈看,然后俩人一起嘀咕:谁能保证摇号就一定没有问题呢?也许不花这几十万,摇号也没门呢!
人们总是用自己惯用的思考方式去理解世界,尤其是自己认知范围以外的世界。我理解每一个寻求关系解决问题的当事人,这是遗传到我们文化基因中的本能反应。既然是本能,总是能轻而易举压制理性的。我一向自诩理性,但碰到孩子上学这种事,也无法做到淡然处之。或许教育条线的小伙伴也会笑话家长们蠢,其实都是一个道理。
也有人说,既然他已经在到处找律师了,那么不找你张三律师总还会找李四律师。言下之意,这号人钱多不多不知道,人肯定是傻,反正手上揣着钱要花出去,你不忽悠还有别人忽悠,倒还不如自己直接忽悠了,忽悠后再慢慢调整心理预期。
这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反正在我而言,律师就是律师,不是心理按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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