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信息显示,4月2日京东世纪贸易这家公司做了工商变更,刘强东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这引起了部分媒体人士的关注。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底是啥,以及法定代表人会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及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在此之前,首先要分清企业与公司的概念。有人认为这俩概念是等同的,其实不然。企业的范围要大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层面上,都是与自然人相对照的法人(企业),可以独立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背后的股东,只要不产生财产混同等非正常情形,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的。而对于一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大部分的律所、会所)等,则需要由背后的合伙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这种类型的企业也就不是我们所说的法人企业。
既然公司是法人企业,那么必须要有一个能说话、能思考、能承担相应权利与义务的自然人来“代表”,这时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便出现了。
既然是代表人,有啥权利?其实吧,法定代表人所拥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并不多,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还是很有价值的,在一定条件下,他的签字对外则代表了公司,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如果选一个不靠谱的人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那谁有资格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三种人来担任,即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在我国公司法第13条中有明确规定。
有的公司领导可能为了规避自身风险,会让某个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必须让其先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职位,甭管是虚职还是实职,否则是无法令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种行为,或许就是一些不明真相或爱慕虚荣的员工口中所说的,代表着自己的“靠谱”、“忠诚”、“地位”以及公司领导对这位员工的“信任”吧……
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我国《破产法》第15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而上面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公司非法定代表人的老板若想“金蝉脱壳”,则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被限制高消费的风险。
上图显示,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罗永浩,就被限制过消费。
他说他会努力工作,尽快还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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