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院出来,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看的是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电影拍的是一个现象级事件:正当防卫。从初中学政治就开始学习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的是当受害正在发生时受害者可以进行反抗,这叫正当防卫,可很多时候理想是一回事,现实又是一回事,正当防卫一不小心就会变成防卫过当或者互殴,甚至是故意伤害罪。是不是很不可思议?
影片中一个高中男孩见义勇为阻止校园霸凌,不慎打伤对方,却被对方家长起诉,霸凌者鼻梁骨被打骨折,如果一旦起诉见义勇为的那个男孩就会被刑拘,这将对一个人的高考甚至往后的人生命运都产生深远影响。按说被霸凌的一方应该感恩戴德出来指认,但被霸凌者不仅不承认被霸凌还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所以整个事件就变成了互殴,谁受伤严重谁有理。最后的最后,男孩的妈妈为了不影响儿子前途找霸凌者父亲理论,情急之下不慎发生了肢体冲突,将对方父亲拽倒在地且导致对方骨折,对方对其提起刑事诉讼,见义勇为男孩的妈妈进局子吃了一周牢饭。
影片中另外一起刑事案件:民工王永强的老婆格孩子均是聋哑人,女儿娟娟五岁,还有治愈的可能。
为了给女儿治病王永强铤而走险向刘经义借了高利贷,他以为等待他的将是充满希望的未来,殊不知自己一家正往深渊里越陷越深。
刘经义无恶不作,当着王永强的面强暴其老婆,还给王永强戴上狗链子让其在旁边观看,甚至事后还逼迫王永强签署离婚协议,王永强不从便提出让其老婆陪睡还贷,每次二百五按,外加看门费一百元,一共三百元,行为极具侮辱性。
“狗急跳墙”,更何况人呢,王永强一直以来压制在心里的愤怒终于爆发了,在和刘经义理论的过程中,刘经义扬言要回车上拿刀捅死王永强,王永强在极度恐惧中拿剪刀不慎将刘经义捅成重伤,最终导致刘经义抢救无效离世,而王永强也被判为故意杀人罪,而刘经义的家人还在不停地对骚扰王永强的老婆孩子,使得王永强的老婆有家不能回,甚至还要逼迫王永强老婆签署“自愿陪睡协议”,绑架王永强女儿娟娟,手段极其下流,一个原本就摇摇欲坠的家庭更加风雨飘摇,直到王永强的老婆以死反抗案件才有了新进展:在检察官韩明的极度倡议下法院最终判决王永强无罪释放。
另外一起因见义勇为导致的家破人亡的案件同样令人深思:公交司机张贵生,因无法忍受公交车上一女孩被几个混混猥亵所以见义勇为,在打斗的过程中误伤了其中一名混混,最终被判为故意伤害罪,张贵生的工作也因此丢失了,老婆也因病医治无效离世,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因此而破裂。张贵生因不服法院判决选择去京上诉,结果因为心太急汽车速度太快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而亡,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此时只剩下一个年仅十五岁尚未成年的女儿,无不令人唏嘘。
三起案件有两起是因见义勇为导致自己家庭雪上加霜,另外一起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不慎失手将对方至死,但无论怎样他们都没有错,可是法律有错吗?法律在没有错!
作为检察官的韩明在被自己儿子灵魂叩问:“爸爸,如果你看到同学被霸凌会选择袖手旁观吗?如果换作你你当时会怎么做?”时竟无从回答。是啊,见义勇为没有错,那错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恐怕没有答案。
见义勇为没有错,正当防卫也没有错,可是这个度太难把握了,一不小心就变成了互殴,或者是故意伤害罪,甚至还要坐牢,作为普通人,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做?影片中的检察官韩明教育自己儿子不许互殴,于是儿子在被四个小混混群殴时选择打不还手,韩明在目睹儿子的满身伤痕时心疼不已。面对伤害,我们到底该怎么做,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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