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
校园贷是我国小额消费信贷的一种,有关于校园贷的法律信息我已经在开头引用了我国国家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借贷双方的利率不可超过年利率36%,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以要求返还,24%—36%部分已交付的可以不予退还,未超过24%的部分完全合法。
24%的利率在我国整体金融系统中属于高利息吗?截止2020/2/8,我所查到的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表显示最高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年以上4.9%,足足近5倍的利息!然而,如此之高的利息,能堵住校园贷的饕餮之口吗?
校园贷所索取的明显更多,极至利欲熏心!从中华网所报道的1.3万两年不到背债100余万到腾讯网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溺亡;从各种手续费到巨额砍头息;从拉人贷到裸贷,一幕幕、一桩桩人生修罗场都在我们身边正在徐徐展开!
由于我国教育制度的特殊性,一直到大学是没有教过任何有关于财富方面的意识的,我们所接触的更多是语文等各种学科,大多数的学生如果父母没有刻意去培养孩子的财商,那么更别提能拥有一个良好的储蓄计划和理财意识,加上我国大学的半福利性质,大学生借贷的目的只有一个——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消费欲望。然而,大多数学生的金钱来源是更多的来源于父母,当无法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时,只能另辟蹊径,去用不合理的钱满足自己本来就不合理的消费欲望。“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当意识到进入校园贷时,为时已晚!
校园贷的目标人群,与其说是大学生,更不如说是大学生的父母。大学生本来经济就未能独立,再加上我国传统的家庭意识,于是债务履行义务就由此转嫁给父母。我们常说,校园贷所摧毁是一个个大学生,其实所摧毁的更是一个个家庭。虽然这种模式某种程度上来讲,并不违法,但是应当受到舆论所谴责,道德所批判,社会所不容。
更有最后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国普通民众普遍没有良好的消费意识和理财观念,大学生受父母影响较大,于是对于金钱的良好意识较低,再加上我国消费贷起步晚,校园贷的进入门槛很低,灰色地带较多,所以对于用户保护较少,由此让大学生付出了严重的代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2/8晚间23:33我在百度上搜索了校园贷。
截图当然,校园贷灰色地带颇多,并不是说以上软件是校园贷,我只是想说如果在网络上想借一笔校园贷,门槛真的很低,途径真的很多!想借款,是不是校园贷,各位看官务必明辨是非!
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韩非子·说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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