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2017年无锡市人民政府第四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最新的落户政策,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
一、取消有关投资、购房落户政策。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对市外户口迁移申请人在无锡市满足如下条件,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1)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所有权住宅的,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
(2)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所有权住宅,同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
二、增设租赁住宅落户政策。
满足如下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1)凡在无锡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
(2)宜兴为均满(1)条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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