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人贩子一类的臭物类人,我以为不配称为人。说什么千刀万剐、凌迟的太过残忍,国家到底也干不出来。我希望有一条法律是有人情味的法律,可以让这些臭物,无路可逃。
出于人道,我希望对犯过这一类罪的人这样的处罚,凡有此类前科的人,在服刑后,禁止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允许出户口所在市级,出市或子女升学需要到各级省内机关批准。
现在出行,没有交通工具有点寸步难行的感觉,电动车也必须上牌,摩托车是要考证的,火车、飞机、汽车都要身份证乘坐,买车更是需要。一个身份证,到哪里都要用的,他们也算寸步难行的。
要是说农村,偏远有些还不需要证件的,没有快速的交通工具,跑不了多远,私家车、公交车,包庇罪犯的有罪,也自然有人小心麻烦天上来的。
如果可以这样,那这些人犯罪也是要想一想的,关系到的可就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办这种事的人断别人的后路,就该断他们的后路。就算是有些亡命之徒不在意的,那也只会一个比一个少。
让她们在市里、乡里,周围人里成为异类,亲属不监督也会收到牵累,让他们受限制,不能到处跑去拐卖这么便利,到哪里坐车都受限制,也就跑步那么快了。
我觉得人贩子这类人比任何一种犯罪威胁都大,和谐社会这些人破坏的正是人的内心最根本的东西,压力加大人与人之间的协就是情感,而他们做的事就是伤人最深的。
只做一时的想法,希望此类臭物尽早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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