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雅典国家的形成
雅典国家萌芽:
荷马时代: 阿提卡有4部落,每部落3胞族,每胞族30氏族(各自有管理机构,独立,甚至敌对)说明荷马时代阿提卡无统一中心。
多利亚人南下时,一部分居民逃往阿提卡,他们成了氏族组织之外的居民。
农业手工业分工导致氏族成员迁移,使阿提卡岛居民杂居起来。结果:氏族血缘关系 破坏;又扰乱了氏族正常活动。
导致出现了提修斯改革:
第一,废除各城镇议事会和行政机构,设立以雅典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开始把阿提卡各氏族融合成一个民族)产生了凌驾于各部落的雅典民族法。(雅典公民,在非自己部落地区也取得了确定的权利和新的法律保护);
第二,把阿提卡公民分为贵族、农民、 手工业者三个等级。规定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官职(表明当时雅典农业手工业之间分工明确牢围;贵族担任官职,表明原先某些家庭成员担任氏族公职的习惯变为这些家庭担任公职的权利,特权者与非特权者的对立开始出现);(公权力)
提修斯改革以后的政治体制:
执政官是最重要的行政长官。公元前8世纪左右,雅典的“王”已经被执政官(archon)代替,执政官最初终身制,后改为10年一任。 约638年,改为一年一任。最初一人,后变为9人。执政官从贵族中选举出来,卸任后进入贵换会议。(贵族权力大,最高检查和审判机关,有权推荐和制裁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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