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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二节 古风时代(2) 斯巴达(1)

第五章 第二节 古风时代(2) 斯巴达(1)

作者: llRO | 来源:发表于2020-06-02 22:02 被阅读0次

    斯巴达国家的形成( 由于征服产生的国家)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合的产物;

    国家按地域划分,氏族按血缘;

    国家有公权力;

    1.形成过程

    最初进入拉哥尼亚的多利亚人主要分为三个部落(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公元前十至九世纪,逐渐组成地域关系的农村公社(“奥巴")。五个“奥巴”代替了部落,联成一个政治中心,多利亚人的斯巴达城。(没有城墙,没有像样的街行道)。先征服拉哥尼亚,后征服美塞尼亚(公元前740-公元前720)公元前八世纪末进入国家时代。

    2.斯巴达的阶级关系

    斯巴达人,皮里阿西人和希洛人三个集团。

    斯巴达成年男子享有公民权(职业军人),公元前五世纪左右斯巴达公民约九千家,包括家属约四万人。他们集体占有被征服的土地,土地按家庭划分为均等的份地(约二十公顷),分给各家。不得买卖,分割转让,只能传给后代。(希洛人耕种,斯巴达人坐享其成)

    皮里阿西人散布在山区和沿海地区,约三万人。没有公民权,不得与斯巴达人通婚。但人身自由。有权占有土地和财产,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并须向斯巴达国家纳税和服兵役。

    希洛人,被征服者,奴隶,约二十万。每七家附于斯巴达人的一份土地。向份地领主斯巴达人每年交纳八十二麦斗大麦和一定的油和酒,约为收获的一半。集体奴隶 ,不能任意买卖但可以加以杀害。战争时必须服役,从事运输修筑工事等苦役。(黑劳士)

    类似的剥削制度,在希腊的克里特等地也有,这种剥削制度总称为希洛制。它是由于征服而产生的一种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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