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
这个标题借用了黄仁宇老先生的,海瑞,明朝一代名臣,也是一个带有悲剧性的道德楷模,一生上谏天子,下斗御史,平冤案,惩奸佞,海瑞清廉忠正,敢直言进谏,敢于和腐败的官僚集团作对,忠君爱民,断案如神,两袖清风,是百姓尊奉的“海青天”,但他得民心而不得官心,在朝中树敌不少,成了同时代官僚口中“庇奸民,鱼肉搢绅,沽名乱政]”之辈,李贽对海瑞的评价是: “先生如万年青草,可以傲霜雪而不可充栋梁”,可以说很形象了。
总之,海瑞无疑是中国古代清官廉吏的代表性人物,但同时也是一个颇受争议的人物。
海瑞其人
海瑞海瑞(1514年1月22日-1587年11月13日),字汝贤,号刚峰,海南琼山人,出生于海南一个没落的官僚家庭,幼年丧父,在母亲严苛的教育下长大,海瑞严谨刚直得到性格和母亲严苛的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嘉靖二十八年,海瑞参加乡试得中举人,可是后来两次会试海瑞都榜上无名,于是他放弃科举,当起了老师,也就是到福建当了一名教谕。
海瑞在此教书的时候,有朝廷的御史来视察,其他教师都跪在地上地通报姓名,唯独海瑞长揖行礼,说:“台谒当以属礼,此堂,师长教士地,不当屈。”意思就是说:“到御史所在的衙门应当行部属礼仪,但这里学堂,是老师教育学生的地方,不应屈身行礼。”这个时候海瑞的已经初露锋芒。
后来他升任了淳安知县(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也有说1558年),这个时候已经四十多岁了,对古人来说已是不惑之年,年纪也不小了,汉高祖刘邦当年起兵的时候也是四十好几了,不过对于海瑞来说,才算是真正踏入了官场。
嘉靖四十五年,海瑞做了一件足以连登各大头条的事,就是给皇帝上了一篇《治安疏》,上疏之前棺材都买好了,可以说是冒死进谏了。
进谏的内容十分的辛辣,在疏奏中海瑞把嘉靖皇帝描述成了一个极度虚荣、贪婪、自私、多疑、寡德的君主,将朝廷的腐败和国家面临的忧患怪在皇帝的头上,讽刺皇帝整天和方士混在一起求长生之术,尤其是有一句:“盖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字字见血。
“一意修真,竭民脂膏,滥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法纪弛矣。”
“今乃修斋建醮,相率进香,仙桃天药,同辞表贺。建宫筑室,则将作竭力经营;购香市宝,则度支差求四出。”
皇帝都是很傲娇的,一个六品官给自己这样一封上奏,嘉靖自然是气的不行,奏折言辞如此激烈,估计就算是以善于纳谏传名的唐太宗也不一定压得住怒火。所以不久,海瑞就入了狱。直到世宗驾崩,穆宗继位才被放出来。
对于这件事的后续影响,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中这样写道:
“1567年年初隆庆皇帝登极,海瑞被释出狱。对他的安排立即成了文渊阁大学士和吏部尚书的一个难题。他的声望已为整个帝国所公认。他当然是极端的廉洁,极端的诚实,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可能就是极端的粗线条,极端的喜欢吹毛求疵。这样的人不会相信为人处世应该有阴阳的分别,他肯定会用他自己古怪的标准要求部下和上司。对他应该怎么分派呢?看来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他升官而不让他负实际的责任。”
从这以后,海瑞很长时间从事的都是一些阶品不错但没有什么实权的官职,事实上也就是成了闲人一个,海瑞这样一个对朝廷和人民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自然不愿意这样当官混日子,所以,海瑞上书,说自己才疏学浅,请求辞官回乡,文渊阁自然是看出了海瑞的意思,(这里有后人揣度的成分,你可以把这一段忽略掉)于是迫于压力把海瑞派往当时相当富庶苏州地区做了巡抚。
到任以后,海瑞开始了他的改革并引起了不少的混乱,
“属吏惮其威,墨者多自免去。有势家硃丹其门,闻瑞至,黝之。中人监织造者,为减舆从。”
“瑞锐意兴革,请浚吴淞、白茆,通流入海,民赖其利。素疾大户兼并,力摧豪强,抚穷弱。贫民田入于富室者,率夺还之。徐阶罢相里居,按问其家无少贷。下令飚发凌厉,所司惴惴奉行,豪有力者至窜他郡以避。而奸民多乘机告讦,故家大姓时有被诬负屈者。又裁节邮传冗费。士大夫出其境率不得供顿,由是怨颇兴。”
虽然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改革严重触犯了官僚集体的利益,因此不到一年,海瑞遭到参劾,不得不罢官还乡。因此有人开始质疑海瑞的能力,甚至认为海瑞只能算是一代清官,而很难算一个好官,因为他改革的效果的确是不尽如人意。这也是海瑞身后的一大争议点。
海瑞再次被起用已是万历十二年,这时海瑞已经年过七十,但是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明史》记载:这次到任后,“诸司素偷惰,瑞以身矫之。有御史偶陈戏乐,欲遵太祖法予之杖。百司惴恐,多患苦之。”
但事实上,海瑞已然认识到皇帝再次让他做官的真实意图,即让他做一个官场里的花瓶,虽然再次被起用,给的官职也不小,但事实上只是一个闲职,让海瑞无法施展,皇帝和其他大臣让他节节高升,但是又不愿意给他实权,或许是因为他太过耿直,不仅大臣怕他,皇帝也一样对他有所畏惧,搞不好哪天就出一个《治安疏续章》,统治者想要的,仅仅是让海瑞其一个装饰模范作用,纵观海瑞的一生,真正施展宏图报复的机会和时间并不多,一方面是时代的钳制,另一方面是海瑞自身的局限
于是多次上疏请求退休,明神宗下诏慰留不允许。最终卒于任上。
海瑞当官做事给人的感觉就是看着的人着急难受,但是海瑞自己似乎还是怡然自得,官当的有滋有味。同时代官僚说他:“尽忠如蝼蚁。”肯定中饱含凄凉。
海瑞其事
其事一:平凡冤案
海瑞书写的《邵守愚人命参语》中记载了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件。邵守愚和弟弟邵守正共同继承祖上传下来的一口池塘,轮流在池中养鱼。守愚养鱼的那年,池塘经常发生偷盗案。一晚,邵守正约了一名叫程週的人一起去池塘偷鱼,而当日邵守愚则带着长矛去守池塘。结果,守愚看到贼的背影,不由分说,用长矛连刺六杀死了弟弟守正,守正惨叫一声而亡。判案的知县认为,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兄弟之间有仇,否则不可能连刺六下。如果按此判决,守愚则依“同居卑幼引他人盗己家财物,有杀伤者,依杀缌麻弟律绞论”。但是,海瑞认为此为误杀,“其连戳六鎗者,盖亦未知其死与未死,多戳可据,亦势所必至也。”而且在深夜,弟弟来盗,是守愚所没意料到的,“不能就一痛声而辨其为兄弟他人。”
其事二:断案如神
在海瑞任淳安知县时就记载着这样一件事情。该县有一百姓胡胜荣,和兄弟胡胜祖、胡胜佑等与邵时重争夺一山。某日胡胜祖因病猝死,而胡胜荣则谎称兄长是邵时重打死。为了防止检验尸体的时候露馅,胡胜荣买了硃料涂抹在胡胜祖的身上,并用火炽。但是海瑞仔细地检验了尸身,发现被殴打之处的颜色不同,从而查明真相。他的经验是: “凡人被打伤死,其血凝聚,多是隐隐骨中,微见于外。重则血晕紫红,谓之紫则兼带黑色,轻则红色淡红色”。但是胡胜祖身上的红却太过于明显,在阴暗之天都可见,而且“后用瓷瓦刮之,红去无踪”。由此可见,这是骗术。
其事三:智斗御史
《明史·海瑞传》中记载了这样两件事(都发生在海瑞任淳安县令的时候),
“宗宪子过淳安,怒驿吏,倒悬之。瑞曰:“曩胡公按部,令所过毋供张。今其行装盛,必非胡公子。”发雚金数千,纳之库,驰告宗宪,宗宪无以罪。都御史鄢懋卿行部过,供具甚薄,抗言邑小不足容车马。懋卿恚甚。然素闻瑞名,为敛威去。”
这两件事都发生在他当淳安县令的时候,
首先是总督胡宗宪的儿子,道经淳安,随带大批人员和行李,作威作福,对驿站的款待百般挑剔,并且凌辱驿丞。县令海瑞立即命令衙役皂隶拘捕这位公子押解至总督衙门,并且没收了他携带的大量现银。他在呈报总督的公文内声称,这个胡公子必系假冒,因为总督大人节望清高,不可能有这样的不肖之子,也不可能拥有这么多的金银财物。
然后是有个御史从淳安路过,按照明朝当时的财政制度,政府的财政预算之中根本就没有差旅费,也就是说,官员出差,朝廷是不给报销开支的。所以,过境官员本人及其随从所需的食物、马匹和船轿挑夫,全部由该地方负责,这对地方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更重要的是,这绝对是某些腐败分子向御史大人献殷勤的好机会,海瑞自己日子都过得清苦,穿的是粗布衣服,吃的是自己的老仆人在院子里种的青菜,老母亲过寿都只买了二斤肉。
“布袍脱粟,令老仆艺蔬自给。总督胡宗宪尝语人曰:“昨闻海令为母寿,市肉二斤矣。”
所以这位御史大人到了淳安之后,我们的耿直boy不仅是招待的挺简单,甚至直言自已所管辖的这个地方“邑小不足容车马”,这事一传开,搞得御史大人也很尴尬,又气又恼,但是又慑于海瑞的声名,只好夹着尾巴走了。
“供具甚薄,抗言邑小不足容车马。懋卿恚甚。然素闻瑞名,为敛威去。”
明朝中后期贪腐现象十分的严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开国皇帝朱元璋把官吏的俸禄定的极低,不仅如此,官吏的部分幕僚、随从的报酬和部分办公费也要在年俸中开支,再加上古代官僚家中妻儿仆从众多,官员想过好日子,要么就截留部分赋税,要么就像前面两位一样搜刮民脂民膏,致使贪污越来越严重。像这种借机讨银子的事,大家已经是司空见惯,也心照不宣。
海瑞对贪腐极度反感,一生清贫,升官上任需要变卖家产置办朝服,死后也没有足够的银钱安葬,他不仅自己以身作则,还希望所有的官员都和他一样,重典治贪成了海瑞官场生涯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逆官心,顺民意。这也是海瑞在朝中饱受孤立的一个重要原因。
海瑞定理
引入:接受了封建思想的洗礼,深谙孔孟之道的海瑞,一生主张“知行合一”的理念,维护封建伦理思想与国家制定法的统一,并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司法裁判原则,苏力先生称其为“海瑞定理”。海瑞强调在司法审判领域要始终坚持适用国家制定法作为一切案件的裁判依据,只有当两造兼具,但是仍然无法断明案件原委的“两可难案”时,可以引入司法之外的合理性因素,即宗法伦理,作为裁判的援引依据。根据争讼权利的性质进行价值判断,将经济资产裁判给小民、贫民以实现经济资产的效用的最大化,反而将文化资产合理地配置给富裕之人来平息纷争,保全其颜面、尊严和身份地位,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也就是海瑞所说的“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海瑞的这一思想是受古代的“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与其失善,宁其利淫”的思想影响产生的。从封建道德观来看,它符合封建礼法要求。然而,从现代法的精神来看,无论屈谁都是不公平的。当然,这与封建社会的局限性是分不开的。(海瑞与封建社会的另一个清官形象——包拯的差别十分明显。一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一个是调动各种刑侦手段一查到底。在执法的严肃性上,海瑞远不如包拯,这也与二人的处世原则有关。)
海瑞到苏州任职以后,发现当地土地兼并十分严重,当地豪绅放高利贷给自耕农,自耕农大多无力按时偿还,因此不得不将土地抵押出去,
海瑞关心民间疾苦,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大批要求退田的申请。但是这是一个不小的麻烦,仅举一家之例。
“南直隶境内的豪绅富户,最为小户百姓所痛心疾首的是徐阶一家。此人曾任首辅,后为高拱排斥而退休闲住。他的家庭成员,据称多达几千,其所占有的土地,有人说是八万亩,有人说是40万亩。上述数字无疑地有所夸大,但徐家为一大家庭,几代没有分家,放高利贷的时间也已颇为长久。海瑞把有关徐家的诉状封送徐阶,责成他设法解决,最低限度要退田一半。从他们往来的城读中可以看到,徐阶被迫接受了海瑞的带有强迫性的要求。
徐阶于海瑞有救命之恩。在他任首辅期间,海瑞因为上书而被系狱中,刑部主张判处绞刑,徐阶将此事压置。他退职家居以后,听任家里人横行不法,根据当时的法令,他可以受到刑事处分。海瑞强迫他退田,并且逮捕了他的弟弟徐院。”
徐阶曾经救过海瑞一命,但是在这件事上,海瑞似乎毫不为私情动摇,更令人吃惊的是,
当时按照明朝的法律,典当了的田产五年内可以用原价赎回,但是一旦超过五年,则为死当,也就是说,尽管以徐阶为代表的豪门势族做的有些过分,但是没有法律条文可以威胁到他们,海瑞强迫他们还田的做法无疑是:“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
这也成了言官参劾他“鱼肉搢绅”的铁证。
海瑞这种“以执法公断,来‘卵翼穷民’”的做法很明显受到了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法律与民情之间,海瑞忠实的守护着自己的原则,触动了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遭到了严重的孤立。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现在已是学界普遍认识,现代社会也具有这种影子,也可谓之历史的某种惯性在社会层面上的反映。情理在古代司法实践中常常受到重视,常言“情理法”兼顾,便是将法律因素与非法律因素结合起来达到统一,使得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够具有可接受性。孔子曾说“吾听讼,必也使无讼。”儒家的思想观念中讲究“和为贵”,反对争讼,认为后者将破坏和气,而现实生活中又有许许多多的纠纷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如何解决争端对于司法者来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海瑞对于这一事件的处理,合乎情理却不能说合乎法律,因为海瑞的这一做法很难找到法律依据。但后世对他的这一做法很明显是肯定多于否定,足见海瑞如此处理的合理性。
到了现代,即使人们一再强调“依法治国”,但是还是时常能看到“情理法”的影子,甚至出现所谓的用道德来绑架法律的事件。
“海瑞定理”事实上包含两个定理即公平定理和差别定理
在情与法之间,海瑞的抉择具有多重性,虽然多重标准这个词本身就带有情感指向,但是海瑞的做法的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兼顾,缓和了矛盾,也提高了司法的效率,节约了司法的资源,我们在探讨情与法的利害时,往往会陷入纠结情重于法还是法重于情的死胡同,或许海瑞定理能够给我们一些启示。
详释:公平定理: 该定理系指只有公正的司法才会真有效率。 差别定理: 该定理认为在经济资产的两可案件中,无法明晰的产权应配置给经济资产缺乏的人; 以及文化资产的两可案件中,无法明晰的产权应配置给文化资产丰裕的人。公平定理大多数人赞同之,正可以论证上文观点,即在权力主导之下的息讼并不一定公正,其所做的判决也就不一定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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