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太湖知光(ID : gh_782375f35e3c)
这是太湖知光分享的第105技术转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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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言
“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是我国大学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始转变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把“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若干意见》10问10答,就“高校该如何落实 “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也给出具体的解读,文中提到:“专利申请前评估是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申请前进行评估可以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
但是,评估会中会面临的问题,评估标准是什么?如何做决策?等等这些非常关键的问题,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很显然,“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并不是简单的评估专利的“可专利性”。同时,申请前的评估,可以说是费时、费力、费钱,还容易“得罪人”的事情,这里面有很多可以预期的“冲突”。
现实一面是: 预算是非常有限的,专利人员严重不足,大量的发明披露文件会很快堆积到TTO的系统或办公室。
预期的一面是: 快速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这里的结果,让发明人要认和接受,同时,这个评估确实能把那些具有商业化潜力的发明和其对立面的发明披露给区分出来了。
显然,我们期待一个结构化、高效率的筛选过程,以减少“非许可”专利的累积,提高工作效率。
02 寻找支点;构建简单、结构化、高效的系统
申请前的评估,对于欧美等国家的TTO们也是经常探讨的一个话题。这里面关键的一点在于如何确定评估标准,也就是用于决策的核心要素。
关于这些关键要素,最早的记录要追溯到1970年,俄勒冈大学创新中心在当时就列出了33个领域和要素,这些领域和要素应被确定为发明的商业潜力指标。显然,这不是一般大学的TTO所需要的。
当前,常见评估工具有:
TechAccess™评估系统;;
TechAdvance™评估系统;
华盛顿州立大学的创新评估项目;
其他:主要来自商业机构的系统。
以上系统,基本都是基于多项,甚至是高度达40多项的要素和标准,最终提供一个排名系统。
我们说要全面考察一个系统,但是,如果你真正看得懂系统,是要发现系统中的关键之处,这个关键之处,常被称为这个系统的“支点”。
我们都记得阿基米德的一个金句: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起地球。支点就如同系统的穴位,在这里用力事半而功倍。
在这里,我们需要的支点是,让这个分析评估客观、简单、可靠。
目的是,确保我们能够比较容易的看到那些低垂的果实,把资源投入到商业化的高潜力项目上。
当前,国际高水平大学普遍做法:将工作重点放在“可许可”的专利上。
需要进一步确定目的:
第一,为了“减少无效申请和低质量专利的数量,从而汇聚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转化”。---这里是把不具有“可专利性”和“权利范围窄”,这样的技术排除出去。
第二,找到可能值得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用于商业化的高潜力技术。换句话说,就是“可许可技术”,这里的许可是广义的,包括:新建一个创业公司,大学的衍生公司,拆分机构,合资公司等。
这两句话,看是相似,在评估中,可能会有完全不同的决策“支点”。第一个是专利法的符合程度以及创造性的高度。符合专利法,创造性高的技术,并不一定是适合,并能成功商业化的技术。
第二个目标中,很显然,其核心要素,也就是支点是“市场性”。
那么,什么是“好的”(可许可的)技术?
综合了,已经成功许可的技术的共同要素,TTO发现可以许可的技术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发明受到法律保护(具有良好IP价值);
与市场需求相关(具有商业价值) ;
可以设想为物质产品(技术成熟度高);
发明人愿意参与或促进“技术转让”
加入以上四个核心要素,构成了一个小的系统,那么,那一项是其中的支点呢?
一个决策例子:
这是一个决策举证,从中我们看到,如果市场/商业可行性很低,TTO是坚决的放弃它! (前两个);如果是中等或高:则考虑申请专利。
03 显而易见的好处
不仅是国内,当前国际高水平大学的TTO的存在普遍的担忧: 认为自己在发明筛选评估方面可能做得不够好。
在欧美国大学系统发展TTO的二十多年里,大学的使命,除了教学,研究和服务,增加了第四个组成部分,称为“经济发展”,而TTO往往被看成是学校是经济引擎。
因此,是否申请专利的决策过程,决定的是TTO准备投入多少资源的过程,也是其后续核算学校研发投入回报率,以及TTO部门工作绩效的基础。因此,以许可为支点的评估系统,其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1:为筛选过程提供指导;
2:提高专利(及专利组合)的质量,增加许可;
3:确定不同办公室之间选择标准的共性,
4:最后,可能是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对发明人进行教育培训。
04 两个需要界定清楚的问题:
首先,从被许可人角度看,他们不需要什么的样的技术?
一般来说,对于被许可方:只有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技术,才是好的技术。
第一,替代品的威胁。当前,有什么样的同类技术正在市场上流通,在是什么时候会降低自己所采用的技术的价值。第二,进入的障碍。该技术的商业化的产品,在被许可方的组织内实现起来难以程度。第三,自由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他们关注这里有什么回旋余地?这是不是他们可以改进的地方?谁真正拥有改进的权利?第四,技术风险。他们会关注生产、研发、市场营销和法律风险,以及他们是否能对冲这些风险。第五,技术能带给他们价值。
只有当潜在的被许可方觉得他们需要这项技术时,一切才会到来。
在今天,有很多开放创新,有不少公司会对技术进行调查,确定是否有其他大学或机构,愿意许可自己的技术。但是,只有当他们发现他们的公司,当他们将自己与市场可扩展的技术相匹配时,才有能力生产出这些技术。如果他们没有能力生产,他们甚至不会考虑最终许可这项技术。
获得专利不是目标! 好的专利是可以获得许可的专利
欧美大学的TTO早就达成了一致:他们不同意,仅仅因为想获得专利,就同意一项发明进入商业化通道。 而这在本领域的发展历史上,被认为是技术转移办公室成功的一项重要标志。
考虑到目前的专利状况,在专利上投入的费用,仅仅是在投资组合中增加专利,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获得一项专利很容易,获得专利不是目标。
那么,好的专利是什么呢?在技术转移人士看来,好的专利是可以进行许可的专利。
专利最终可以获得许可,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特点?显然,决定不是仅仅拥有一个低质量的专利权。
专利是技术商业化的媒介,而不是终点,即使撰写质量非常好的的专利,也可能无法获得许可; 而假如降低要求,几乎所有的专利都可以获得。
我们定义专利的“好”与“坏”是主观的。
从技术转移的角度看,很重要一点是,如果我们把 “好”的专利,定义为“可许可的专利”;
把“不良”专利,定义为“没有许可价值的专利” 。
那么,在专利的信息披露阶段,审查和筛选就会非常严格,最终也容易产生一些“好的”专利。
05 总结:
第一,关于专利本身:
许多好点子可以申请专利,但可能无法获得许可;
对你的筛选过程采取全面的方法;
使用设计良好的分类工具识别“好的”(可许可的)技术;
明确你的目标(仅仅获得专利不是你的目标);
得到发明的所有关键部分;
第二,关于筛选和评估:
采用简单的两步筛选过程,包括初步筛选和决策矩阵;
决策矩阵至少包含三个标准:可专利性、可市场性和成熟阶段;
分析---去或不去(没有中间); 利用这段时间收集数据(市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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