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除了股权众筹的方式,还包括会员众筹和预知支付,与股权众筹相比,后两者在法律方面要更加清晰明了一些,股权众筹在这方面则显得有些盘根错节。我们必须要认真理清一下关于股权众筹的几项法律规定。下面是人人天使众筹平台的一些分析,希望等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关于股权众筹方案的发行,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说明,应参照证券法第10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我们要注意三点。首先,应当怎样理解公司发行需要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次,究竟什么样的方式才算公开发行?哪些发行属于针对“不特定对象”?哪些发行属于针对“特定对象”?最后,非公开发行中的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具体指什么?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通常而言,企业需要符合条件才能公开发行。比如该企业属于股份有限公司性质,公司的组织和管理需完善成熟、进展顺利,经济比较稳定,也能长期在经营过程中获得利润,保证近三年的财务会计真实有效,公司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此外,需要符合我国官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相关发行规定。
现实情况是大部分股权众筹都是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只有极少数的公司是注册成功后才发行的众筹方案,他们根本没有财务记录,所以不能选择公开发行的方式,也就是上文所说的非公开发行。
2、非公开发行
该法律是我国的网络技术还不先进的状况下发行的,但如今,QQ、微信、微博都很普及了,在这个平台上向他们公开发行众筹方案是否涉及“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就比较复杂。因为众筹的核心部分就是“众”,这意味着该方式对普通大众公开。并且众筹方式是现代社会的新产物,通过线上平台来吸引用户关注,若相关法律非要进行严格限制,就会阻碍该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在笔者看来,发布方式并不是最重要的,应该关注众筹方案发行后的风险控制。提醒看到众筹计划后考虑入股的投资者,要在决策之前审核的,判断该项目的前景如何,尽可能的掌握项目创始人及其运营团队的相关信息。人人天使众筹平台采取了全新的开放平台,让企业家和投资人可以深度参与到整个平台体系的建设,通过天启V+系统进行合理风控,为企业和投资者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3、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
事实上,还可以通过发起人有没有向投资者承诺固定回报来区别某发行方式是股权众筹还是非法集资。大部分非法集资会上,投资人担保在多长时间内将投资者得本金并利息一同归还,而且他们担保的利息通常要超出银行利息。股权众筹不同,它是将有同共同追求与爱好的人聚集来培育新项目,发起人不会担保固定回报,投资人既可获得利润,又可能面临危机。
另外,区别某发行方式是股权众筹还是非法集资,还可以参照一点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违反了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秩序规定。关于这一点,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曾表示,等发起人吸引投资者进行资金投入,将聚集起来的资本以发放贷款或其他资本经营形式表现出来,像这样的发行方式就属于破坏金融秩序,应当依法依据法律规定定罪。以股权众筹模式实现融资而创立起来的项目通常是实体性的,不会用贷款的方式。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不可否认,涉及在这方面的法律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当然,只要不违返法律就可以实行,要看到股权众筹模式为经济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不过在具体的发展中,还是应该时刻遵守法律,不能只管创新而忽视重要的司法问题,想通过股权众筹实现创业梦想的人首先要清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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